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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节后建设工程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节后建设工程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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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1-24生效日期:2023-01-24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重点园区管理局(管委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春节过后,各地房屋市政工程逐渐进入全面开复工阶段。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把好建筑施工安全关口,全力保障一季度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开门红、开门稳、开门好”,现就做好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工作部署

  春节后各地建筑工地将陆续恢复生产,在此期间上岗人员安全意识松懈,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不足等因素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加之随着疫情政策的优化调整,社会经济发展将迎来新浪潮,预计今年我省新开工项目将较往年增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归零意识和底线思维,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做好复工复产检查动员,调整好节后作业人员的思想状态。针对春节后复工复产初期各类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结合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和亚洲博鳌论坛年会安保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为全年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加强教育,认真做好复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各施工企业要重视和扎实做好施工人员复工复产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把省厅发布的《海南省建设工程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教学视频》(2022年版,网络链接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c341137zv/)作为开复工第一课,组织广大劳务工人学习观看,特别是要加强新招收工人和转岗工人的上岗或转岗安全培训,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促使作业人员全面了解本项目危险场所、防范措施、基本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履行三级教育培训制度。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等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监理单位要认真核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禁止无证人员上岗。

  三、立即行动,开展复工安全隐患排查

  各建设项目在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到岗的前提下,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施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和按照省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施工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建质〔2023〕1号)要求的整治内容开展全面、彻底、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并落实专人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对隐患整改不落实、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严禁复工。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围绕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到位”要求,严格落实“五个必须”(见附件1),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四、加大力度,严肃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安全生产复工检查,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对节后复工有关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和“五个到位”“五个必须”落实情况。建施安责险共保体要迅速组织开展复工复产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对未经安全检查擅自施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复工、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不到岗、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等违章现象,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应立即责令暂停施工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省厅将按照《海南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2022修订)相关规定列入诚信“黑名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近期,省厅将继续开展全省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第二阶段督查检查,本通知要求内容将纳入督查检查中,并对督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参建单位复工“五个到位”和“五个必须”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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