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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落实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部署推进城市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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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漳政办〔2023〕19号

颁布部门: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8-07生效日期:2023-08-07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落实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部署 推进城市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落实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部署 推进城市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省纪委监委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扬尘整治,着力解决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工程施工扬尘、城市道路扬尘、工业企业扬尘、储备土地扬尘、港口码头扬尘、烟花爆竹非法燃放扬尘等粉尘颗粒物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城市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涉扬尘信访投诉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超过90%,建立健全城市扬尘综合管控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及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协调中心分领域组织推动各地相关部门对城区扬尘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一)建筑工地扬尘

  组织摸排城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拆除工程,建立清单,实施台账式管理。根据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及信访投诉情况,强化巡查管控,督促企业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省住建厅印发的《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闽建建〔2016〕17号)等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配置必要扬尘监控设备,对相关问题依法予以查处,纳入信用监管体系。〔推动部门:市住建局,责任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相关职能部门〕

  1.房屋在建工地。重点整治施工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主要道路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以及施工现场砂浆预拌、施工废弃物处置等工序、环节防尘抑尘不到位问题。〔推动部门:市住建局,责任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相关职能部门〕

  2.市政园林工地。督促市政施工单位规范铣刨、切割、路面破除和碾压等工序的防扬尘措施,严查敞开式作业;园林绿化公司及时对树穴和栽种土进行覆土、覆盖、洒水抑尘,产生的余土、物料、垃圾应及时清运完毕,不能完成清运的,进行遮盖。〔推动部门:市住建局,责任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相关职能部门〕

  3.建筑拆除工地。合理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警示标志,规范使用洒水车、雾炮机等喷淋降尘设备,严禁敞开式拆除作业,严禁在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开展爆破或拆除作业;督促工地及时清理拆除下来的各种材料,在指定场所分类堆放,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防尘、防渗、防滑坡等措施。〔推动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相关职能部门〕

  4.闲置建设工地。督促建设单位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必须进行临时绿化、铺透水砖或者遮盖;对于建设未完工并停工的建设用地,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六个百分百”要求。〔推动部门:市住建局,责任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相关职能部门〕

  (二)城市道路扬尘

  1.组织对渣土车进行检查,督促房屋市政工地出场渣土运输车辆“净车出场、洁净上路、密闭运输”,严防滴撒漏;加强对城区道路路面保洁,清扫保洁作业应严格执行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推动部门:市城管局,责任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相关职能部门〕

  2.加强对普通国省道及县道乡道过境城区部分等交通工程建设与拆除、清扫保洁、物料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推动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相关职能部门〕

  (三)工业企业扬尘

  全面排查城区涉及扬尘污染的工业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煤、灰堆场及各种工业原料、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散货物流堆场,督促企业根据实际采取堆场围挡、覆盖、密闭、喷淋保湿以及配置必要扬尘监控设备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推动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相关职能部门〕

  (四)储备土地扬尘

  组织对城区内由土地储备机构或者土地储备相关单位实施管护的储备土地进行摸底调查,重点调查临时作为停车场使用、群众信访投诉反映存在裸土扬尘污染情形,督促管理单位结合实际合理采取围挡、铺盖抑尘网、绿植覆盖等管护措施,有效抑制裸土扬尘。〔推动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相关职能部门〕

  (五)港口码头扬尘

  重点加强对招银港区、古雷港区、东山港区、石码港区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城区营运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铺设露天堆场防风网、配备喷淋装置、设置防尘屏障等措施,有效控制港口扬尘。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推动部门: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协调中心,责任部门:龙海区、漳浦县、东山县、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

  (六)烟花爆竹非法燃放扬尘

  1.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禁燃区非法燃放行为。重要时段、民俗活动期间,要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加大对未在指定区域和指定时间段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网点或行为。〔推动部门:市公安局,责任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相关职能部门〕

  2.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要深入摸排辖区内民俗节日的时间、节点,加强移风易俗宣传,严厉打击利用民俗或婚娶等活动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推动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责任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相关职能部门〕

  (七)41个重点乡镇(街道)扬尘

  加强辖区内房屋拆除、店面装修、工地扬尘、餐饮油烟、焚烧燃放、堆场、停车场或裸露地块等各类污染源的巡查监督,落实属地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未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推动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责任部门:41个重点区域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整治步骤

  (一)部署阶段(8月10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督促各地制定配套方案,明确工作举措、责任分工,迅速组织排查,建立各领域清单、台账,滚动更新。

  (二)实施阶段(8月10日—11月30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市县两级参与部门依托“12345”平台和“12369”环保举报平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受理有关扬尘污染的投诉举报,做到有呼必应、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及时分析研判信访数据。从8月起,每月26日市县两级参与部门将工作进展(详见附件2)及问题(线索)(详见附件3)汇总至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开展联席会商和下沉督导,分析研判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浓度变化及“12345”平台扬尘投诉信息,通报有关情况(详见附件4)。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梳理总结市直参与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作成效、经验,配合省、市纪委监委开展自评和社会调查,联合相关部门出台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漳州市落实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部署、推进城市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及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协调中心分管领导及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兼任,全面负责城市扬尘专项整治活动。

  (二)强化督导帮扶。成立市级综合督导帮扶组,由市直参与部门处级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直参与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实行分片挂点督导帮扶,组织对各地整治情况开展联合督导,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信息,督促整改落实。

  (三)强化监督问效。各市直参与部门驻局纪检监察组要加大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市直参与部门切实推进扬尘整治工作落地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组织考评通报。每月通报整治工作进展,通报结果抄报市纪委监委,抄送市直参与部门领导及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相关领导;年底对工作完成情况、取得成效、建章立制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五)强化跟踪监测。督促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DBJ/T13—275—2017)要求,完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布设,结合气象参数、远程视频监控等手段,科学设置监测点报警值及智能喷淋联动系统启动条件,加强数据联网共享,强化对监测预警频繁、群众投诉集中的建筑工地巡查检查,督促落细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六)推动社会共治。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任务时间节点推进宣传工作,通过官方渠道、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宣传报道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积极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扬尘整治的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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