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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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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鲁环字〔2024〕39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水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4-03-18生效日期:2024-03-18

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18日

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4年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深入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根据《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抓好河湖生态保护治理

  1.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在黄河流域持续开展“放鱼养水”等增殖放流活动,打造“6月6日放鱼日”群众性生态文明建设品牌。全省力争建成2~3个国家级、3~5个省级美丽河湖。(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2.加强生态流量管控。科学实施重点河流水量调度,持续做好黄河干流山东段生态流量监管,确保利津断面生态流量达标,保障河道基本生态用水。(省水利厅、山东黄河河务局)

  3.巩固提升河湖水质改善成效。深入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100%溯源、70%整治任务。压茬开展冬春季水质保障和汛期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黄河干流水质保持Ⅱ类,主要支流优良水体比例达到100%。(省生态环境厅)

  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审查工作,动态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标立牌,组织开展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省生态环境厅)

  5.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高质量推进济宁、泰安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推进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详细调查和风险防控。(省生态环境厅)

  6.严格环境风险防控。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海洋局)

  7.加强河口海湾污染防治。强化入海排污口整治成效第三方核查评估结果应用,督促落实“一河一策”总氮污染治理与管控方案。全省力争建成1~2个国家级、3~4个省级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省生态环境厅)

  二、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8.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更新调整和应用,成立“三线一单”数据开放应用创新实验室。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持续推进低效落后产能退出,加快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关停退出通道城市焦化产能450万吨左右,关停退出低效小煤电机组200万千瓦以上,完成煤电机组“三改联动”1500万千瓦。开展引黄用水监督检查,对“挖湖造景”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

  9.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和低碳试点。推动1000家以上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新批准建设或命名10家以上生态工业园区。稳步推进“双碳”战略,研究起草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实施方案。指导20个县(市、区)、20个园区、30个社区开展近零碳示范创建。(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10.加快工业污染治理。推进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常态化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深入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全面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沿黄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统筹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开发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工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11.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持续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加快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持续优化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深入实施《山东省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积极推进赤泥、脱硫石膏和粉煤灰等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争取建设1~2处国家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12.推进非常规水利用。充分利用非常规水,不断提高再生水、微咸水、矿井水、淡化海水利用规模。(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海洋局)

  三、推进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13.推进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实施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提升和深度治理,按国家部署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组织开展新一轮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和绩效评级工作。持续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含)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比例达到60%。(省生态环境厅)

  14.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大力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淘汰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提质扩量,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

  四、完善城镇环境治理设施短板

  15.推进城镇污水管网补短板。新增25个县(市、区)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改造市政雨污合流管网600公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16.加强污水污泥处理处置。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准Ⅳ类排放限值要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率达到5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17.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保持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五、开展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18.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组织实施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种养循环、绿色防控等技术。在关键农时实施农膜回收专项行动,示范推广标准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健全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纳入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年度考核,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检查执法力度。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完成鱼台县国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年度任务。(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19.强化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严禁不符合分区管控的违法养殖。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集成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指导做好粪污处理设施配建及规范运行。(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

  20.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系列战役”。因地制宜,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235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4.77%。出台《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推动已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管护,防止返黑返臭。持续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21.强化滩区、河口综合治理修复。积极推动黄河口国家公园获批建设,制定黄河口国家公园高质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编制黄河口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建设全国首个陆海统筹型国家公园。持续开展黄河口生态系统预警监测。推进以卫星遥感为核心的监测与评估业务,提升气候变化对黄河下游(山东段)湿地、滩涂影响评估能力,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保障重大工程实施。(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海洋局、省气象局)

  2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贯彻落实《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持续开展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定位观测站建设,编制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举办“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纪念活动。落实资源养护措施,持续强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落实《山东省互花米草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年度攻坚任务。(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

  23.强化尾矿库污染治理。落实尾矿库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开展汛前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省生态环境厅)

  七、强化工作保障基础

  24.强化政策标准支撑。出台并落实全面推进美丽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高起点高标准推进美丽山东建设。加快推进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工作。深入落实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持续推动省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改革创新。用足用好绿色金融政策工具,深化金融伙伴机制。积极拓宽绿色融资渠道,更新完善省环保金融重点项目名单。探索特色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修订完善省核算技术指南。(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25.突出科技支撑。针对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重大技术需求,立项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开展省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和环保产业综合服务平台二期建设,加快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陆海统筹生态治理与系统调控重点实验室。继续组织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市一策”驻点科技帮扶行动。(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

  26.严格监督管理。推进司法服务保障基地建设,加强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梳理一批黄河保护典型案例。持续深化“生态警务”,严格落实黄河禁渔期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确保黄河禁渔制度执行到位。(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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