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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中国气象局安委会办公室印发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升放气球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试行)

中国气象局安委会办公室印发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升放气球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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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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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中国气象局安委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12-27生效日期:2024-12-27

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一、适用范围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二、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一)未将防雷安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包括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规定)的。

  (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度和强制性标准的。

  (三)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四)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中弄虚作假的。

  (五)未按国家有关标准采取雷电防护措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失效的。

  (六)未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或经检测不合格而未按规定整改的。

  (七)委托低于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其进行定期检测的。

  三、标准的解释

  本判定标准由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负责解释。

  升放气球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试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制定升放气球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不包括热气球、系留式观光气球等载人气球。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

  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二、升放气球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一)未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升放气球的。

  (三)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气球的。

  (四)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气球的。

  (五)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高于地面150米的(低于距其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建筑物顶部的除外)。

  (六)升放高度超过地面50米的系留气球未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的。

  (七)异常升放动态未及时报告的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三、标准的解释

  本判定标准由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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