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十堰市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学业成绩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十教字[2006]3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初中: 我市2006年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学业考试(考核)工作已经全面完成。从2007年开始,全市初中全部实施新的课程标准,学业考试(考核、考查)方式及评价方法将发生新的变化。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十堰市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十教字[2006]6号)和《关于做好2006年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十教字[2006]9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理化生实验操作学业评价机制并提前做好相关工作,特印发《十堰市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学业成绩考核实施办法》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十堰市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学业成绩考核实施办法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印发 初中毕业生 实验操作 考核办法 通知 抄 报:省教育技术装备处 十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5月18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 十堰市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学业成绩考核 实 施 办 法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中考改革文件精神,为了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建立和完善素质教育评价机制,强化实验教学课时计划,贯彻落实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06年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核)工作的通知》(十教字[2006]9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07年起,将理化生实验操作平时考核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学业考核成绩,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十堰市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考核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考核工作,在市、县(市、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市、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装备站或电教站)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方法 理化生实验操作平时成绩考核依据新的课程计划中规定的学生实验,随实验教学计划同步进行。学生按照市教育技术中心统一编印的《实验操作学业考核手册》填写实验准备、过程、步骤,结论等分析报告,实验教师及时评定成绩。《实验操作学业考核手册》中每个实验均采取百分制,学生每做一个实验要填写实验时间及完整实验报告,教师均对本学生实验打分并签名。学生实验操作平时成绩按《实验操作学业考核手册》中规定每个实验分数之和除以要求做的实验总数即为该生实验操作平时考核成绩。 对本市内相互转学的考生,考生要将《实验操作学业考核手册》交转入学校,按上述办法计入实验操作平时考核成绩。 对从外市转入本市内的考生,学校要提供相应证明,并从转入起按《实验操作学业考核手册》要求做的实验成绩之和除以转入后必做的学生实验总数即为该生实验操作考核平时成绩。 三、考核成绩认定 每学年末由学校按本办法二对每名学生的实验操作平时考核分数按实验学科填写汇总,随同学生《实验操作学业考核手册》送市、县(区、市)教育技术中心(装备站或电教站)审核备案。九年级下学期由市、县(区、市)教育技术中心(装备站或电教站)逐校进行随机抽查认定,抽查面为参考学生的10%—20%。 四、几点要求 1、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考核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考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以及实验教学课时计划落实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端正思想、做好宣传工作。 2、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考核记载从2006年秋季开学开始实施,各学校必须做好《实验操作学业考核手册》(此手册代替原来学生使用的实验报告)的征订工作,确保学生人手一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