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十堰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教字[2007]1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初中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订了《十堰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充分认识实施新课程初中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并按照本文件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培训、广泛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要通过全员培训,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学生的责任心,准确把握评价标准,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诚信、有效。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全市初中学校、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特别是学生及家长了解实施新课程初中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以及学业考试的指导思想、性质与原则、科目与考试形式、成绩的呈现与使用和命题依据与要求等,为实施新课程初中考试评价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建立制度、强化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并实行严格的诚信制度、公示制度、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管理,落实监管措施,保证综合素质评定及学业考试工作组织严密规范,过程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全过程监督,预防和杜绝各种腐败现象,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十堰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湖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学生综合素质一般是指学生在学业和非学业领域多方面的发展状况,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 (二)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评价内容包含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基本领域;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有效,从实际出发,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评价主体突出多元;评价方法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评价程序科学有序。 2.发展性原则。评价要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处理好片段事实、个别事件与整体表现的关系;要关注学生学习阶段的平时表现和成长过程,处理好历史、现状与发展的关系。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县市区、学校要建立健全评价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评价工作组织严密规范,过程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结果真实、客观、诚信、有效。 二、实施机构及职责 全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以学校为主体组织进行。 (一)市教育局成立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 市教育局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分管领导任主任,基教科、体卫艺科、纪委办、考试院、教科院、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职责: 指导和督查各县市区、市直初中学校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县市区教育局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 县市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局长任主任,成员由基教科(股)、监察室、教研室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组成。 职责:领导、指导和监督学校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接受有关评价的质询、申诉与举报;纠正评价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审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三)学校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察小组) 1.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德育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政教干部、班主任和学校监察小组组长组成。 职责:组织、指导全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定学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操作办法;组织成立班级评价小组并指导班级开展评价工作;审核班级评价结果。 2.学校监察小组原则上由党总支(支部)书记任组长;成员由教师、家长代表组成,不少于5人。监察小组成员名单在学校公示,公示后对意见较大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换。 职责:监察评价全过程;接受学生、教师或家长的质询、投诉、举报;及时纠正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协调处理有异议的评价结果;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上报县市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 (四)班级成立评价小组 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在该班授课时间不少于一年的教师组成(不少于5人),在评价工作开始前一个月由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提名。成员名单在班级公布,如有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则需调换。 职责:接受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与指导;接受学校监察小组的监督;指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自评和小组互评;依据评价内容与标准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小组集体评议,形成评价结果意见;撰写学生综合性评语;填写相关评价材料;按照规定公示评价结果。 三、内容与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同时还应兼顾学生的关键表现纪录,关键表现纪录可包括(1)关键考试成绩。一般指期末考试成绩和学校考试科目的成绩,主要表明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质量。(2)关键的表现性作业。主要表明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探究能力以及初步的创新能力,如学生在真实的背景下所完成的探究性作业等。(3)关键的实践活动。主要体现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包括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描述、活动成果、感悟和反思等。(4)特长与获奖情况。关键性表彰、奖励及证明特长与潜能的材料。(5)自我描述和重要他人的评语。自我描述即学生对自己的评定,包括个性描述、学习反思、感悟以及未来的计划等;重要他人的评语指对学生有重要影响并对学生非常了解的人给学生的评语等。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学生关键表现纪录提交的具体要求。 评价标准详见《十堰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中各评价维度的评定细则(样本附后)。《十堰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由十堰市教育局统一印制。 四、程序与办法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从七年级开始,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一般在学期末进行,评定结果填入《十堰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200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参考学生初中三年成长过程中—贯表现的基础上,以本次评定为主要依据,对每个学生进行终结性评价。 (一)学生自评 1.学生收集可作评价依据的参考材料,并依据评价内容和标准,写出自我描述评语,确定自评等级。 2.学生在全班或互评小组内陈述自我评价。 (二)学生互评 1.成立班级学生互评小组。班容量在35人以下的为1个组、在36~60人的分2个组、在60人以上分3个组。 2.小组互评。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评价内容与标准,对照学生自评情况和现实表现,小组成员对组内其他同学就五个维度下的“关键表现”互相进行等级评价。 3.互评结果统计。一式二份(一份班主任留存、一份交学校评价小组)。 4.学生互评在学校监察小组监察下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互评结果。 (三)班级评价小组评价 1. 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价小组其他成员提供学生综合素质表现关键词,补充实证性材料和数据。 2.小组集体评议。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评价内容与标准,依据学生互评的结果和学生的现实表现,小组成员通过集体讨论对学生逐一进行评议,对五个维度分别作出等级评价。每个维度内的评价结果一定要体现差异性,其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A级指标原则上不设限,其他各维度A级指标控制在35%以内,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为D等(不合格)时,应极其慎重。 3.根据小组集体评议结果,以班主任为主给每个学生撰写简要的综合性评语。 4.填写《十堰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全体小组成员签名。 5.班级评价小组集体评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有重大分歧的问题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评价;班级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和学生互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要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复评。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班级教师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 评价等级分值中学生自评占10%,同学互评占30%,班级评价小组评价占60%。 (四)公示 1.在规定时间内,将全体学生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分别在各自班级内公示;五个维度都是A等的学生名单要在学校内公示。 2.公示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向社会和家长公布指定的专门部门、专人和设立专线电话,受理学生、家长及社会的质询、投诉和意见。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认真地对有异议的评价结果进行调查、处理,并审核评价结果。 (五)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1.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然后填写《十堰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告单》。 2.监察小组核对无误后,校长在本校《十堰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评价结果(按学生准考证号汇总名册)一式二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交本辖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城区初中学校直接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另外,凡在初中毕业年级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的五个维度可直接评定为A等级。 五、结果呈现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综合性评语+等级”的方式呈现。 2.综合性评语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发展潜能。 3.用A(优)、B(良)、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状况。 4.不允许将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等级整合为一个结果。 六、结果使用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1.作为毕业依据 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如果五个维度均为D等(不合格),则不能毕业。 2.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毕业生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资格条件,是高中阶段学校差额投档录取新生时学业考试成绩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录取条件,是初中毕业生作为分配生向高中阶段学校推荐录取的资格条件 。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为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预防和杜绝各种腐败现象,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1.诚信制度 (1)建立诚信协议书制度。县市区教育局要与初中、高中学校校长,初中学校校长要与本校参加学生成长档案袋审核、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人员,高中学校校长要与本校确认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相关人员分别签订诚信协议书、建立诚信档案。 (2)建立初中学校诚信评估制度。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诚信评估,建立初中学校诚信记录。评估主要核查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尤其要对全A等级学生比例过高的学校或班级进行复查。 2.公示制度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通过一定形式(如网络、报纸、电视、公告栏等),向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布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并负责受理相关质询、投诉和作出解释。 (2)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示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3.监控制度 (1)市教育局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专项视导。 (2)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监察小组要全程监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3)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设立专线电话,畅通投诉举报和意见反映渠道;对出现的各种问题要认真对待和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原则上一周内必须解决。 4.责任追究制度 经查实不讲诚信的班级或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培训和宣传。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精心组织全员培训,提高认识,统一行动。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学校校长及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学校要对班主任教师、科任教师、学生、学生家长进行培训。同时,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时间要求 2007年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十堰城区(含武当山特区)初中学校4月25日之前完成学生自评、互评和班级评价小组评价工作;4月26-30日公示评定结果;5月15日之前,城区初中学校必须将审核的评定结果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县市学校由县市教育局另行确定,但必须在5月1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