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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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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十教字[2005]46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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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5-05-08生效日期:1900-01-01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

十教字[2005]4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近几年,我市教育科研工作围绕“科教兴市”战略,积极探索科研兴教、科研兴校之路,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基础教育改革、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原有教育科研管理体制、人员结构、队伍素质、投入机制已不能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改革和加强教学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教育科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科研兴教”意识,转变教育科研观念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科研兴教”意识。要认真落实《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所提出的有关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各项要求,努力创造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科研工作的良好氛围和条件。引导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彻底摒弃陈旧的教育观念,确立新的教育观、教育发展观、学生观和学校观,推动全市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和学校管理制度的创新,推进学科及各项教学活动的创新,推进以教师为本和学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的创新。

2、广大教育工作者要树立大教育科研观念。要针对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问题,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和方法,进行系统的、有目的、有计划的研究,既包括对教育重大问题宏观研究,也包括对教学领域的微观研究。要坚持教育科研的多层次和多形式,有效地整合我市的教育科研力量,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

二、加强队伍建设,深化教育科研人事制度改革

3、调整配齐市县(市、区)两级教育科研机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配备程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调整配齐市县(市、区)两级教育科研机构领导班子,鼓励和支持他们大胆开展工作。要严把进口关,注重从教学一线选调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和指导能力强、科研水平高、业务过硬、年富力强的教师充实到市县两级教育科研机构,确保县(市、区)教研室小学和中学各主要学科都配有专职教研员,其它学科配有专兼职教研员,使市县(市、区)两级教育科研专兼职队伍成为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和专业结构基本合理的人才梯队。同时要敞开出口,建立教科研人员合理流动机制。

4、加强乡镇、学校、学科基层教育科研组织和队伍建设。各乡镇中心学校要设立教科室,并牵头成立以乡镇为单位的学科中心教研组,选拔一批教学骨干兼任教科室主任、学科中心教研组长。组织乡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课题实验。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不断推进,中心教研组要广泛吸纳实验骨干,建立一支能引领课改潮流的基层教育科研工作队伍。

5、建立健全教育科研人员培养、选拔和培训制度。教育科研机构和学校要采取送出去、请进来、上挂下派等方式,加大对教育科研人员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开阔他们的视野,更新他们的知识结构,提高其专业理论素养,促使其不断适应教育创新的需要。

6、改革教育科研机构内部管理。各级教育科研机构要建立教育科研人员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估制度,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形成内部管理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7、建立教育科研人员表彰奖励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和学校要加大对教育科研拔尖人才的表彰奖励力度,切实将教育科研工作业绩作为教育科研人员评优、晋职、晋级和调资的重要依据。

三、深化改革,完善网络,推进教育科研工作健康发展

8、进一步完善教育科研工作网络。紧密依托教育科研网络开展工作,是深化教育科研工作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手段。要建立以市教科院为龙头,以县市区教研室为骨干,以乡镇及城区中心教研组为基础的教育科研工作网络。进一步理顺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的关系,强化市县(市、区)两级教育科研机构的组织和协调功能,明确权责,加强管理。通过项目合作和开展教育科研活动等形式,加强教育科研机构间、学校间、学校与教育科研机构间的联系与沟通,构筑规范高效的教育科研网络。

9、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两级教育科研机构的业务管理制度。市教科院要切实加强对县(市、区)教研室和市直学校、实验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示范学校的教育科研业务管理和指导。县市区教研室也要加强对区域内学校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层层制定考核评价标准,明确工作目标与任务,形成稳定的考核评估机制。要把教育科研成果完成情况、教育教学调控机制运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10、加强区域间合作与交流。建立区域合作与协作组织,充分挖掘专业研究人员与一线教师的潜力,实行优势互补,协作攻关。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教育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重点攻关。形成具有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

11、建立学校“校本研究”模式。充分发挥学校教研组、教科室的作用,定课题、定项目、定时间、定标准、定地点,坚持开展全员参与的教育科研活动,使学校成为富有活力的学习型组织,促进教师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得到最有效的专业发展。

12、建立教育科研工作基地(学校)。市县(市、区)两级教科研机构要以基地为依托,集中力量开展重点课题的研究,使其成为教育科研的试验基地、教科研成果的推广基地和教科研工作的示范基地。市县两级教育科研人员要实行联系几所学校、负责一门学科的制度,深入教学教研教改一线,与广大教师打成一片,形成平等对话、互动探究、共同提高的工作机制。

四、建立健全教育科研管理制度,规范教育科研工作

13、进一步建立规范的教育科研工作课题管理制度。市县(市、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是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市区教科研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辖区内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和成人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实验教学、民办教育教育科研课题立项、申报、鉴定、结题和评奖等方面的工作,具体负责本地教育科研规划的实施落实。

14、建立教育科研培训制度。要将教育科研培训作为教师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记入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在新课程师资培训中,要将新课标、新教材、新教法培训交由教科研部门承担。倡导教育科研机构会同教师管理部门创办校长发展学校和教师发展学校,采用集中培训、导师制、项目合作等形式为教师发展提供帮助。在教师管理部门统筹规划下,教育科研部门可开展校本研究、校本培训和校本教材的开发工作,定期对管理人员和教师开展教育科研培训。

15、健全质量监控制度。加大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调研测试力度,改革测试办法和命题策略,规范考试纪律和分析评估行为,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一些学校进行教学质量测试和评估,确保小学、初中、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基本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16、加大地区课程资源开发力度。市教科院要根据国家实施课改的总体要求,依据我市实际,加大对十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课程资源的开发力度,力争在1—2年内开发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地方教育教材。

17、要将教育科研工作纳入对学校办学水平的综合督导评估之中,并作为教育系统评优评先的一项重要条件。自2005年起,凡没有市级以上立项课题,或虽有立项课题而未进行实际研究的学校,原则上不能被评为市级示范学校。今后对由市级以上立项课题的教师,在评定特级教师、市级骨干教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18、进一步发挥市教育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等群众性学术组织的作用,以活跃教育科研氛围,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的开展。

五、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教育科研工作条件

19、建立稳定的教育科研经费保障体系。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在教育事业经费、师资培训经费、国家和省市转移支付经费中设立固定的教育科研专项经费,并做到教育科研经费和教育经费同步增长,使教育科研工作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20、加强对重大科研课题的专项投入。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置教育科研课题专项基金,支持重大教科研活动、教研教改实验、国家和省市立项课题研究的正常开展。

21、学校要加强教育科研活动的经费支持,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为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提供充分的保障。

22、加大教育科研经费的自筹力度。各级教育科研机构要注意争取政策,发挥人才优势,设立教育科研服务项目,开展有偿教育科研服务,增强教育科研机构自我发展能力。市教科院和各县(市、区)教研室要加强自身的硬件建设,配置必需的设备、器材、图书和报刊,建好自己的局域网,设立教育科研主页,开展教育科研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加强对中小学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科研工作的指导,推动全市教科研信息化,为教科研工作构筑新的技术平台。

23、广泛争取社会捐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和学校,要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积极争取社会各阶层、各团体、各部门对教育科研工作的支持,引导他们以捐资或赞助方式设立教育科研奖励基金。

六、加强领导,确保教育科研工作顺利开展

24、建立完善教育科研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教育科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规划和组织本地区的教育科研工作及相关经费的筹措,定期听取教育科研工作专题汇报,每半年集体研究一次教育科研工作,帮助解决教育科研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5、进一步完善教育科研工作奖励制度。通过评定并奖励教育科研示范实验基地(学校)、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在全市营造浓厚的“科研兴教”大氛围。市教育局每两年、各县市区教育局每年召开一次教育科研大会,评选表彰一批教科研先进单位、个人和优秀教育科研成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26、各级教育科研机构和组织必须服务和服从于教育改革与发展大局,坚持为重大教育决策服务,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当好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参谋和助手。坚持为教育实践服务,大力开展基础性、应用性研究,努力成为教育教学改革的推动者和加速器。坚持为教学一线服务,满足广大师生共性与个性发展的需要,成为他们的良师益友。



十堰市教育局

二○○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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