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5年十堰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教字[2005]44号 三区教育局、城区各高中: 根据十教字[2005]29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现将《2005年十堰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2005年十堰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意见》 十堰市教育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2005 普高招生 意见 报 送:省教育厅、市政府 十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 《2005年十堰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 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是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要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推行素质教育,实施新课程;有利于调整人才培养目标,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发展;有利于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学校向特色化发展。要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探索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办法。 二、招生原则: (一)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根据招生计划,差额投档、分批录取。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生方式: (一)统一划等录取; (二)特长生录取。 四、招生办法: (一)统一划等录取 1、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招生计划、学业考试成绩等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信息; 2、学生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信息,填报志愿; 3、划等与投档: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生志愿,按1:1.2的比例划定投档等次,实行差额投档。 4、普通高中确定的录取办法必须符合以下程序:①同一等次总成绩之间不分先后;②总成绩同等时,看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考生甲和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别为5A和4A1B,则优先录取甲);③总成绩同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同样时,看考试科目成绩等次,分科成绩等次相同高分值优先(如考生甲和乙分科成绩均为5A2B,甲的5A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政治,而乙的5A为语文、数学、物理、政治、历史,则优先录取甲);④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和分科成绩等次无法区分时,可以看考生志愿(如考生甲和乙前三种情况都相同,报考同一所高中时,甲为第一志愿,乙为第二志愿,则优先录取甲);仍无法区分时,报请市教育局批准,组织基本情况相同的考生进行加试。加试应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试采取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进行,不再组织学科笔试。高中学校具体录取标准和办法报教育部门备案,并与5月底前向社会公示。 6、差额录取时,学校招生委员会要集体研究,实行投票表决。 (二)特长生录取 普通高中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属于统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应提前向社会公布。 1、招收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组织专业测试,按特长生招生计划1:1.2比例确定并公示入围名单,体育、音乐、美术测试在学业考试前一月进行。 2、特长生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学生考试成绩等次,各学校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3、特长生录取名额控制在学校统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 (三)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东风公司一中三所省重点高中原则上按十堰市教育局划定的生源范围招生。东风教育集团所属高中、郧阳中学面向市直和三区所属初中招收择校生必须执行市教育局划定的相应学业考试成绩等级标准,根据学生志愿由市教育局统一投档,学校择优录取,不得随意接受考生个人报名或不经市教育局统一投档直接录取市直和三区所属初中毕业生,以免干扰正常的高中招生秩序。 (四)普通高中分类与录取批次确定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将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确定各高中不同批次的投档等级标准。城区高中录取分三批五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市一中统招生;第二层次,市一中调节生,市二中、柳林中学统招生;第三层次,市一中择校生,市二中、柳林中学调节生,十六中和区属高中统招生;第四层次,市二中、柳林中学择校生,十六中和区属高中调节生;第五层次,十六中和区属高中择校生。投档录取在7月11—20日之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领导与制度保障 (一)组织领导 2005年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普通高中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拟定年度招生计划、制定录取标准和工作规程,组织招生工作。 (二)制度保障 1、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和城区高中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特长生录取办法和结果等。公示应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既可以在媒体公示,也可以在教育信息网、校园网和学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2、诚信制度。参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应同学校招生委员会签订诚信协议书,做出明确的诚信承诺并建立诚信档案。对违反诚信承诺,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者,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3、监控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认为高中学校招生中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现象的,可以举报或投诉。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反馈投诉人。 4、复议制度。学生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以直接向相关的高中学校提出复议要求,高中学校必须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向申诉人反馈。如学生(或学生家长)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调查,及时处理。 5、责任追究制度。对经查实在普通高中招生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根据情节,依法依规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