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整顿和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交运联[2004]81号 各市、州交通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现将《吉林省整顿和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吉林省整顿和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增强行业责任意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驾驶员的培训和考试发证管理,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保证培训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对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秩序进行整顿和规范,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做一个负责人的行业”的理念,依法全面整顿和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秩序,标本兼治,切实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与考试发证管理工作衔接制度,严把驾驶员培训和考试发证关,提高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严厉打击买卖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行为,保护公民、法人的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基本目标:通过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使无证非法经营、滥设分支机构、无序竞争等得到有效遏制;培训质量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教练车技术状况明显提高,车辆结构得到合理调整,教练场地设施逐步改善;交通、公安部门培训管理和考试发证的衔接机制协调运转,考试秩序得以规范,考试标准得到保证;按照各司其职和综合治理的原则,使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培训和考试工作制度完善建立,使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明显提高。 二、重点工作和措施 (一)审核驾训企业开业条件,严把市场准入关 交通部门要按照交通部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JT/T433—2000)和《机动车培训教练场地条件》(JT/T434—2000),对现有的驾训企业及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基地的资格条件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对符合开业条件的由交通部门换发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证;对教练车辆、设备设施、教练场地、人员资质等不符合规定的驾校要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取消培训经营资格。 国家机关、培训管理机构和考试发证管理机关,不再举办或参与举办驾驶员培训学校(班),并与驾校的经济利益脱钩。 (二)整顿、规范管理行为及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交通部门对非法经营业户要进行重点整顿。严厉打击并坚决取缔无证非法驾校、皮包驾校、挂靠驾校。严肃查处未按规定擅自开设分校、报名点,乱降价、超范围经营以及只收费不培训、不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培训、采用虚假广告招揽生意,搞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确保合法经营业户的权益,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公安、交通部门要强化驾校安全的源头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过程和考试发证中的安全监督,严肃查处培训过程中违纪行为。 (三)完善驾驶员的培训和考试发证管理 交通、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吉林省交通厅、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交运联 [2003]228号)和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吉林省运输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与考试发证管理工作衔接制度的通知》(吉运联发字(2003]2号)文件精神,要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责,严把培训质量关、培训结业关和考试发证关。对于违反规定擅自行事的要追究行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将培训结业证、约考申请单的管理和使用做为责任追究制的重要内容,建立长效运行机制。要从源头上抓好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等环节,有效控制安全源头管理。 1.交通部门要严把培训质量监管关,要加强对教学和培训质量的监督,督促驾校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大纲,建立必要的教学情况抽检制度和经营行为考核记分制度,抓好培训结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杜绝买卖结业证和从业资格证行为。 2.在整顿规范期间,被责令限期整改和取消经营资格的培训单位;对年审不合格或在经营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的培训单位;对不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培训范围和培训能力招生的培训单位,公安部门不受理其考试发证。 3.公安部门要严格确认考试申请人资格,做到不见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不受理;不见培训单位约考单不受理;不见学员培训结业证书不受理;所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不受理。 4.交通、公安部门要建立相互通报制度。 一是交通部门要把培训单位的年审情况和日常性监管中出现的不合格或违法违规培训单位及时通报给公安部门,以便公安部门掌握驾校情况,做好不受理或受理考试发证工作。 二是公安部门要把考试合格驾驶员的基本情况及时通报给交通部门,以便交通部门对培训单位的培训质量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三是交通、公安部门每半年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通报驾校培训质量和经营行为以及考试发证情况,交换工作意见和建议,研究落实今后工作措施和办法,发挥长效机制的作用。 5.各市(州)交通、公安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具体的衔接方案,并将衔接工作落实到驾校管理的实际工作中,杜绝流于形式,走过场。 (四)整顿教练员队伍,确保驾驶员培训和考试质量 交通部门要依照交通部统编教材组织培训并组织教练员考试,对从事培训营运驾驶员的教员还要增加营业性道路运输的有关知识,强化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对符合条件并考试合格的教练员由交通部门核发教练员教员准教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或考试不及格的人员坚决清理出教练员队伍。同时,要督促驾校加强对教练员的管理,建立教练员教学水平评议制度,设立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加强社会监督。 (五)严格审核教练车标准,确保安全施教 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对教练车实行技术等级评定和教练车必备设备设施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按照规定条件限期整改,确保教练车车辆符合安全教学要求。 公安部门协助交通部门确认教练车辆合法性,严禁报废车从事教练活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交通、公安两部门驾驶培训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六)加强从业资格证的管理,严格培训、考试、发证关 交通部门要严格检查培训基地执行统编教学计划、大纲和使用统编教材及题库的情况。坚决查处不按标准培训或不培训发证的行为。同.时,各地一定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从业资格证人员档案,并及时录入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中。要加强从业资格证考评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考评员的资质条件,加强思想道德、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教育,提高综合素质。要建立从业资格证培训、考试、发证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严格控制从业资格证发放,实行废证、错证集中上缴销毁制度。公安部门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进行行政责任追究,发现买卖证件的行为,要一查到底,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实施步骤 整顿分为动员部署、具体实施、检查总结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29日至6月10日) 交通、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领会文件精神,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具体的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联合召开“整顿和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秩序工作动员大会”,明确整顿和规范的具体目标、措施、要求、期限,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6月10日至11月1日) 按照具体方案要求,扎扎实实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全面完成各项整顿任务,抓出成效。在整顿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地要建立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情况,每个地区至少组织2—3次集中整治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整改,并做好阶段性的总结。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全省整顿、规范驾训市场秩序情况将组织阶段性的督查。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市(州)要将整顿工作总结书面材料于11月1 5日前上报省整顿和规范工作办公室。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整顿、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驾训市场管理是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的重要内容,各部门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予以重视,认真履行“做一个负责任的行业“的职责,充分认识驾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做好整顿、规范工作。应建立由政府牵头,交通、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的领导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避免走过场。对在此次工作中,业绩突出的交通、公安等部门及个人将进行表彰。对优秀的驾驶员培训学校将授予“吉林省诚信驾驶员培训学校’’荣誉称号,并颁发牌匾和证书。对整顿合格的驾校和“诚信驾校”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二)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强化市场监管 在整顿、规范期间,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对驾训企业经营行为、培训质量、培训范围、执行统编教学计划、大纲以及落实交通、公安两部门有关衔接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并认真填写违规记录,根据违规记录,采取限期整改、降类、停止年审等措施予以规范,不断强化对驾训市场的监管力度,促进驾训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文明执法水平 要结合治理整顿、规范工作,认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要从严考试纪律,做到着装整齐、挂牌上岗,廉洁高效,严格执法,树立良好行政执法形象。对于在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买卖“两证’’行为发生,保证人民毕命财产安全。 吉林省整顿和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赵静波 省交通厅副厅长 秦利明 省公安厅副厅长 赵世伟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闫长文 省运输管理局局长 黄冰君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 王鄂成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专员 沈瑞丰 省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张永久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沈瑞丰 苏鹏飞 成员:李宏刚 唐勇丽 刘依群 联系电话:0431一一5097712 传真:0431一一5624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