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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任务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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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枣政办发[2009]78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11-03生效日期:1900-01-01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任务指标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9]7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09]46号)要求,到2011年底,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要达到115万人,基本实现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为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2009—2011年的任务指标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重大举措。市政府把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定为今年百件惠民实事之一,并将其纳入对各区(市)政府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具体实施工作。有关部门要建立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促进医疗保障工作的开展,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任务指标。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增强制度吸引力。各级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城镇困难企业职工和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区分不同情况确定灵活的参保政策,尽快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要认真研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制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办法,方便各类人员参保。
  三、逐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保障水平。各区(市)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通过提高封顶线、控制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适当提高基金支付比例等办法,进一步提高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保障待遇水平。要积极探索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办法,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下沉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人民群众就医成本。要创新就医结算方式,提高普通门诊医疗保障水平。

  附件: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计划表(2009—2011年)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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