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创建省级创业型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字〔2009〕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创建省级创业型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创建省级创业型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市创建省级创业型示范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工作”),更好地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激活创业主体,保护创业成果,使城市充满创业活力,全民激发创业激情,形成浓厚的社会创业氛围,构建省级创业型示范城市,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总的目标是,力争到2011年把我市建成一个充满活力的、最适宜创业的、具有较强带动就业能力的省级创业型示范城市。具体目标是,利用3年时间,重点扶持和培植10家大型创业企业及企业集团,建立30个创业就业培训基地,建立50个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创办100个创业示范企业,在大学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各个层面培养选拔800名“创业人才”和“创业小老板”,组织创业培训1.8万人,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在全市实现新增0.8万劳动者创业并带动社会就业8万人。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10月底前)。成立东营市创建省级创业型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各县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创建工作方案,报市创建省级创业型示范城市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举办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说明会,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增强全民创业意识和责任感,掀起创建省级创业型示范城市热潮。 (二)实施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9月)。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逐项落实并抓好组织实施。重点做好“民生创业行动”、“大学生创业行动”、“农民工创业行动”3个专项行动,全面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三)验收阶段(2010年10月-2011年底)。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省级创业型示范城市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自评、自查,并做好省里对我市创建工作的评估验收准备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创建省级创业型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扶持政策,健全服务体系,改善创业环境,做好创业服务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的总体要求,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制定和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本着合力推动、多业并举、利于创业带动就业的原则,做好创建工作。要加强工作信息交流,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强化责任考核。建立创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创建目标责任。对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分解责任目标,定期通报目标完成情况,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附件:1.东营市创建省级创业型示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东营市创建省级创业型示范城市部门职责分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