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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贫困农牧民食用碘盐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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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和行办发〔2009〕63号

颁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8-26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和田地区贫困农牧民食用碘盐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行办发〔2009〕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驻和有关单位:
  现将《和田地区贫困农牧民食用碘盐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和田地区贫困农牧民食用碘盐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在农牧区大力推广普及食用碘盐,努力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任务,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09年起加大对碘缺乏病重点地区贫困人口的碘盐价格补贴工作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补贴资金。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我地区各族人民的关怀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碘盐价格补贴对象及数量
  此次碘盐价格补贴对象为和田地区各县市贫困人口,按照每人每年5公斤碘盐实施价格补贴。
  二、发放时间、地点及分配
  从今年9月起到2010年9月为一个年度发放周期,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地点由各县市根据情况确定,自治区财政计划全额补贴专项资金827.931万元。各县市价格补贴碘盐(1kg /袋)发放分配如下:

县 市
价 格 补 贴 碘 盐 总 量(吨)
价值(万元)
自 治 区 财 政 专 项 补 贴(万 元)

总 计
4899
827.931
827.931

和田市
445
75.205
75.205

和田县
783
132.327
132.327

墨玉县
1339
226.291
226.291

皮山县
623.5
105.3715
105.3715

洛浦县
610
103.09
103.09

策勒县
381.5
64.4735
64.4735

于田县
634
107.146
107.146

民丰县
83
14.027
14.027



  三、组织领导
  为统筹协调做好价格补贴碘盐发放管理工作,地区成立碘盐价格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库来西·吐尔逊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艾尔肯·库尔班        (行署副秘书长)
  成 员:艾斯卡尔·买提肉孜      (地区卫生局局长)
      蒋成章            (地区财政局局长)
      吐尔洪·扎克         (地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帕尔哈提·居麦        (地区盐务局副局长、盐业公司总经理)
      司建林            (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艾尼瓦尔·肉孜        (地区卫生局地方病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盐务局,主任由帕尔哈提•居麦同志兼任,具体工作由地区盐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财政、卫生、盐务、乡(镇)、村委会代表组成的贫困人口碘盐价格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补贴碘盐的发放、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碘盐监测系统,认真做好补贴碘盐居民户食用情况检测,及时将监测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并会同财政、盐业等部门进行督查检查。盐业部门要认真做好补贴碘盐供应、资金结算和市场管理工作,并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制售非碘盐、假冒碘盐等违法行为,维护食盐市场的经营秩序。
  四、发放方式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向地区盐务局提供应补贴贫困人员名单及数量,地区盐务局据此实施碘盐价格补贴。
  (二)地区盐务局按照自治区盐务局划定的调拨区域调运碘盐,并负责将碘盐运送到县市、乡镇、村价格补贴定点实施地。各县市碘盐价格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本县市人口分布及碘盐数量,按照分配名单将碘盐发放到贫困农牧民手中,并进行登记签收,操作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交旧袋领新盐工作制度。
  (三)贫困人口碘盐价格补贴工作全年分两次进行,每次工作结束后,各县市碘盐价格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地区盐务局及时报送相关数据资料,地区盐务局将全地区数据汇总后上报自治区盐务局。
  (四)地区盐务局应在每季度末将全地区贫困农牧民食用碘盐发放情况和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地区卫生局、财政局备案。
  五、资金管理
  (一)自2009年起,和田地区贫困农牧民食用碘盐发放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补贴。
  (二)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于年初拨入自治区盐务局专用账户,自治区盐务局根据贫困人口碘盐发放实际数量将补贴资金按期拨付和田地区盐务局。
  (三)碘盐专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食用碘盐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由地区碘盐价格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监督审查,地区防治地方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督导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价格补贴碘盐发放活动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农牧民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并不断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养成自觉食用加碘盐的习惯,为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各县市要严格按要求审定补贴对象,认真执行价格补贴碘盐发放各项制度,在每个价格补贴定点实施地公示名单、数量及补贴情况,全程接受各族群众监督。地区盐业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入补贴碘盐,并组织人员加大市场稽查力度,防止补贴碘盐流入市场。
  (三)此次发放的补贴碘盐属粉洗碘盐(1kg包装),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价格执行,全部采用中盐新疆盐业有限公司统一包装标识,并注明“非卖品”标志字样,以此来区别与市场销售的碘盐。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碘盐价格补贴工作的监管,凡在补贴碘盐发放过程中出现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县市、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 系 人:帕尔哈提•居麦
  联系电话:2037401 13209038000 传 真:202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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