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运送保障机制和移动应急平台设备合作共享使用办法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20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运送保障机制》和《移动应急平台设备合作共享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甘肃省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运送保障机制 为确保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后,救援人员及抢险救援装备、物资能够快速到达事发现场,尽快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建立甘肃省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运送保障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我省各类救援力量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相关部委及省委、省政府的指令,参与跨省区市和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特大、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二、工作程序 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省政府办公厅应及时将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民航甘肃监管局、兰州铁路局、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上述部门要立即做好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运送的准备工作;各救援力量要迅速集结,并将救援人员和抢险救援装备、物资数量及联系人等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由省政府办公厅通知民航、铁路、公路部门做好运送工作。 救援人员及装备、物资能自行运送的,可根据省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指挥部的指令,立即出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要及时将出动人员、装备及物资数量及事故处置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三、有关要求 民航、铁路、公路等部门要建立各自的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运送保障机制。 (一)民航、铁路部门要理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报批程序,确保一旦有应急救援运送保障任务,能及时派出运送载体。 (二)公路部门要组织由客车、货车等运输工具为主的应急救援运送保障车辆,并制定相关的征用、调用办法。 (三)运送救援人员、装备、物资产生的费用由各有关部门商省财政厅、事发地市州政府研究解决。 (四)救援直升机的协调事宜,由省政府办公厅向省军区提出申请,请省军区负责协调办理。 附件:1.甘肃省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运送联系方式 2.甘肃省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运送保障机制示意图 附件1: 甘肃省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运送联系方式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462630 传 真:0931—8465489 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电话:0931—8485701 传 真:0931—8481325 兰州铁路局 联系电话:0931—4922150 传 真:0931—4924150 民航甘肃监管局 联系电话:13909495225 传 真:0931—8169988 省军区作训处 联系电话:0931—8977106 传 真:0931—8977106 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应急救援总队) 联系电话:0931—7692503 传 真:0931—7692504 附件2: 甘肃省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运送保障机制示意图 移动应急平台设备合作共享使用办法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指挥能力建设,切实发挥现有移动应急平台设备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移动应急平台设备是指中型移动应急平台(应急指挥车)和小型移动应急平台(小平台)设备。 三、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在自愿、共享使用的原则下,将拥有的移动应急平台设备型号、数量、功能等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省政府办公厅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权根据合作共享使用办法统一调配使用。 四、移动应急平台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平台拥有权单位使用时产生的费用由本单位自行解决。没有配备应急平台设备的单位需要使用时,可根据需求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调配解决,产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负担。 五、拥有移动应急平台设备的部门、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人员,并将联络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报省政府应急办备案。联络人员负责移动应急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使用、联系等方面的工作。 附件:移动应急平台及相关部门联系人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