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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建设和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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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教职〔2003〕10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3-02-17生效日期:1900-01-01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建设和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苏教职〔2003〕10号


各市教育局、省各有关厅局:

  为贯彻十六大精神,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提出的“建设300个中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30个五年制高职教育示范专业”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能力,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起在全省开展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建设和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建设的总体目标

  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科学规划、认真遴选的基础上,在全省选择和确定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发展前景广阔的中职和五年制高职专业,重点加以建设,调动地方、行业、企业参与专业建设的积极性,引导职业学校以市场为导向,鼓励教育创新,强化办学特色,提高质量效益,以专业建设的现代化推动职业学校建设的现代化。到2005年,全省建成专业建设水平高、服务社会和经济发展能力强、具有较高社会声誉、代表江苏职业教育水平的300个中职和30个五年制高职示范专业。同时,通过示范专业建设,示范、辐射、带动其它专业加强建设,推动全省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工作的全面展开,整体提升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效益,为我省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职业学校申报示范专业的基本条件

  中职和五年制高职示范专业建设标准按《关于加强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的意见》(苏教职[2002]11号)文件中明确的有关标准执行。其中,申报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专业在校学生不少于120人,有两届以上毕业生,社会在未来几年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专任专业教师不少于4人(师生比在1:30以上),90%以上专任专业教师具有本科学历;专业实验实习设备总值一产、三产专业不低于60万元,二产专业不低于120万元。申报五年制高职示范专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专业不间断办学5年以上,在校学生200人以上;本科学历以上专任专业教师不少于6人(师生比1:30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不少于1人;实验实习设备总值工科类专业不低于140万元,其他类专业不低于80万元。

  三、开展示范专业建设和评审认定工作的主要程序

  1、认真制定示范专业建设规划。各地、各行业要认真组织对本地、本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情况进行调研,把握未来几年对中、高职层次不同专业人才需求的变化趋势。各地、各行业要对本地、本行业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进行调研,掌握职业学校现有专业的建设情况和水平。根据调研结果,各地应积极围绕我省发展现代农业、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地方、行业发展新兴、特色产业的需要,吸纳行业和企业意见,制定本地中等职业学校(含所在地部省属中专校)示范专业建设的规划,适度超前调整职业学校专业布局,确定一批专业开展市级示范专业建设。在此基础上遴选部分专业推荐参加省级示范专业建设,并分3年制定专业规模、师资培养培训、课程改革、实验实习设备购置等年度建设目标和任务。各市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建设规划和《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建设规划汇总表》(见附件一)请于5月30日前寄至省教育厅职社处。

  2、认真组织实施示范专业建设规划。各地和各职业学校要按照专业建设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完成预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列入市级示范专业建设规划的学校应每年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年度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年度汇报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费投入方面不得以贷款或学校收入充抵市、县政府或学校主管部门的投入。对年度建设成效不明显的专业,要予以调整。

  3、认真组织省级示范专业的推荐和申报。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本地中职示范专业的推荐和申报工作。列入各市示范专业建设规划的职业学校应认真填写《江苏省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申报表》(见附件二),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统一向省教育厅申报。根据各地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数和在校学生数,各市申报2003年首批省级示范专业点数为6―15个,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于6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职社处。五年制高职举办院校选择1―2个专业认真填写《江苏省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6月30前报省教育厅职社处。

  4、认真组织示范专业的评审认定工作。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评审依据《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标准》执行,五年制高职示范专业评审依据《江苏省五年制高职示范专业建设标准》执行。列入各市中职示范专业建设规划的学校和准备参加五年制高职示范专业评审的学校,应认真对照《专业建设标准》,开展自评,编写自评报告,积极参加省级示范专业的评审活动。省教育厅将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织开展示范专业评审工作。示范专业评审采取材料评审、测评核实和实地考查相结合的形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分年度进行,宁缺勿滥,并以适当方式公示评审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评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专业,省教育厅将分别认定为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江苏省五年制高职示范专业。

  5、认真做好示范专业的管理。示范专业采取“分批评审认定,滚动管理建设”的管理办法。根据示范专业建设的进展情况,确定各年度示范专业评审认定的数量,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300个中职、30个五年制高职示范专业的评审认定工作,2003年首批评审认定100个中职、10个五年制高职示范专业。示范专业不搞终身制,经认定的示范专业要向新的更高目标迈进,“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对示范专业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并组织复评认定工作。

  四、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真抓实干,努力提高全省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示范专业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统筹职能。各级政府要把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建设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当地企业,共同推进职业学校加强专业建设,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效益和社会声誉。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的“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并主要用于职业学校更新实验实习设备和改善办学条件”要求,积极开通职业教育经费渠道,加大对骨干职业学校的示范专业建设的投入力度。

  2、职业学校是示范专业建设的主体,要主动、切实加强专业建设。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要紧密联系、充分依靠企业,建立包括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企业专家组成的专业建设顾问委员会,制订符合地方经济和行业、企业发展需要的专业建设方案,加强与企业之间的人才交流、技术交流、实验实习设备交流,探索建立学校与企业间的双赢机制,形成关心支持专业建设的社会氛围。专业建设要调动全体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全校共同推进的新局面,对参加示范建设的专业,要积极创新专业建设管理制度,整体优化课程结构,大力提高教师队伍水平,切实加强实验实习设备和基地建设,推进产学研相结合,打造专业自身特色和品牌,不折不扣地完成专业建设规划预定的目标和任务,逐步掌握专业建设的整套经验,并辐射、迁移到其它专业的建设。

  3、省教育厅将加大对示范专业建设的支持力度。从2003年起,省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专业建设,对评审认定出的示范专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省教育厅将积极鼓励和支持以部分面广量大的示范专业为纽带,成立由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方面组成的专业教育集团,研究相应专业的劳动就业市场的变化情况,制定专业建设方案,加强示范专业建设的交流协作,共同提高专业建设水平。省教育厅在“十五”期间将启动100所示范性职业学校的建设工作,其中示范专业建设和评审认定结果将作为示范性职业学校评估的重要依据。省教育厅还将在示范专业建设中组织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并主要从300个中职和30个五年制高职示范专业中评比认定500名专业建设带头人。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建设规划汇总表

   2.江苏省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申报表





江苏省教育厅

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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