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政办〔2008〕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市司法局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意见 (市司法局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为了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省政府拟于2009年在全省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我市是省确定的七个试点城市之一,担负着先行一步、示范运作、总结经验的重任。为确实把我市的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做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重要性 (一)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应援尽援,是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确保每个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合格的法律援助。当前,我国正处在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建设的关键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呈现出一系列重要的阶段性特征,各种情况错综复杂,一些没有得到及时化解的矛盾纠纷以及因为经济原因不能进入诉讼程序、自身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的事件大量积累,导致了党群关系紧张,甚至出现了仇官、仇警、仇富心理,使部分群众对党委、政府以及社会的信心不足、信任不够。刑事发案率居高不下,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法律援助作为国家设定的保障困难群众享有平等法律帮助权的制度,通过政府为困难群众提供无偿法律服务来帮助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兼有政府行为和社会公益双重特性,在协调党群关系、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实行应援尽援,能够有效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受益群众数量,尽可能化解已有矛盾,保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得到及时的法律援助,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宽松和谐的外部环境。 (二)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是党委、政府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百姓安,则国家安;基层稳,则社会稳。法律援助是一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制度,服务对象主要是基层经济困难群众。开展应援尽援,降低门槛,畅通法律援助入口,有助于法律援助进入困难百姓家,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基层,从而为更多的经济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提供足够的机会和可能。同时,案件受理数量、受援群众数量、服务质量的大幅提高,长期困扰群众的“打官司难”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越来越多的群众能够直接通过法律援助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 (三)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是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的重要举措。自2002年以来,经过近七年的不懈努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法律援助日益深入人心,办案数量逐年增加。但是应该看到,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市还存在着法律援助经费不足、服务渠道不畅和援助措施不力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和制约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集中表现在提供法律援助的数量和质量还满足不了社会困难群体的需求,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开展应援尽援,力争使每一个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都能获得及时合格的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得不到法律援助的情形,其本身就是对《法律援助条例》的最好贯彻,同时也是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目标的有效手段。 (四)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展应援尽援的目的是通过保持控、辨、审平衡,达到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的作用。另一方面,和谐社会也是法治社会,法治是和谐的保障。开展应援尽援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避免权利保障失衡现象,从而使绝大多数人都能在司法审判中得到帮助,享受文明社会及法制建设的成果。 二、 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目标 (一)实现法律援助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二)法律援助覆盖人群达35%以上; (三)对来访人员一律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四)办案数量较2007年增幅在70%以上; (五)有案必办,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均可申请并得到便利合格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任务及措施 (一)以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为切入点,重视强化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1?坚持经常性的宣传,要在数字、平面、网络等媒体上开辟专栏,注重宣传实效; 2?抓好重点部位的宣传,在法院、检察、公安、劳动仲裁、信访、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工、青、妇、残等部门放置法律援助宣传手册,便于群众了解和申请法律援助,并协调上述部门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进行法律援助告知。 3?抓好重点对象的宣传,加大对农民、农民工、困难职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宣传力度; 4?将法律援助制度列入“五·五”普法内容,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普及面。 (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提高法律援助的保障能力 1?配齐法律援助专职人员 安阳市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应达5—10人(专职律师1—3人),县级应达3—5人(专职律师1—2人)。 2?加强业务经费保障 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足额拨付,保障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3?改善法律援助机构办公条件 法律援助机构办公用房不低于4—6间(或面积不低于60—90㎡),配备电脑(至少有1台电脑接入互联网)、打印机、电话、传真机、文件档案橱柜、交通车辆等主要办公、办案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4?设立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接待室 ①在临街一楼地方设立,悬挂统一标识,标明接待时间; ②等候区域与接待区域要分离,符合保护当事人隐私的要求,有条件的可设立私密区; ③设立残疾人无障碍通道,有条件的地方为聋哑人聘请手语翻译; ④接待人员应佩戴统一标识上岗; ⑤设立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法律援助范围、经济困难标准、申请程序、无偿服务原则、监督电话、受援人权利义务)及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监督栏等; ⑥摆放法律援助服务指南、手册、服务卡、联系卡等宣传资料。 (三)确立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实施主体地位,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1?律师资源得到充分发挥和合理调配。以社会律师为法律援助主要实施力量,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高效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制度和机制,促进社会律师公平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提高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比例。要求全市执业律师每年至少办理1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年终由法律援助机构为执业律师出具法律援助履行情况意见书,作为该律师执业注册的一项参考意见。积极妥善解决律师资源不足地方有效调配资源问题,保证律师资源不足地方有一定数量的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2?县区要积极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县区要在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的同时,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律师资源不足的有益补充,指派其办理与其业务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事项。 3?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多方调动法律援助人力资源,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积极引导社会团体、高等法律院校等社会组织人员和社会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和名册,壮大法律援助实施力量。 (四)大兴便民利民措施,畅通法律援助渠道 1?设立全省统一的法律援助专用咨询电话号码 2?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网络。设立遍布城乡的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点,创新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方式:每个乡镇设一个受理点,每个县城设两个受理点,省辖市城区每5万人或每2平方公里范围内设立一个申请受理点。受理点可设在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事务所,同时在工、青、妇、残等单位的维权部门设立法律援助接待点。 3?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查程序。减少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环节,缩短审查时限;建立困难群众资料库,凡库内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五)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1?内部制度 有明确的咨询接待、受理审查指派、案件质量监督、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办案补贴发放、档案管理、案件质量评估、投诉处理、经费使用与监督等制度。 2?外部制度 ①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优化法律援助外部环境,减免法律援助工作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②做好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凡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凡法律援助机构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法院直接予以司法救助。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与法院的联络制度,明确联络员。 ③做好法律援助同劳动仲裁和信访工作的衔接。凡劳动仲裁部门给予申请人减免仲裁费用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对信访部门介绍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案件要及时提供援助;对重大或群体性信访案件要及时介入。 (六)加强办案质量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1?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办案监督制度 ①加强旁听。200件以下的旁听率不低于15%;200—500件旁听率不低于12%;500件以上不低于10%。重大、疑难案件必须集体讨论并旁听。 ②采取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的方式监督办案质量。200件以下的电话回访率不低于15%,上门回访率不低于10%;200—500件电话回访率不低于10%,上门回访率不低于5%;500件以上电话回访率不低于5%,上门回访率不低于3%。 ③建立案卷归档清理制度,凡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当年底要彻底清理一次归档情况,做到凡结案一律及时归档。省辖市要不定期抽查县级机构卷宗归档情况。 ④法律援助机构每年对办结归档的案件进行质量审查和评估。 ⑤加强投诉查处工作,做到有诉必受理、查实必处理并通报; ⑥每半年对各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办案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2?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 ①成立案件质量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律师协会、法学专家组成,定期开展专项质量评审。 ②建立办案激励机制,对案件办理质量高的援助人员予以奖励。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顺利进行 (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高度重视应援尽援工作,把应援尽援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成立由一把手为组长的应援尽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奖惩办法,迅速推动应援尽援工作全面展开。 (二)按照先易后难、分段实施的原则,2008年底之前,能够落实到位的工作应该尽可能落实到位,能够运作的受理点应该尽可能挂牌运作,能够出台的各项制度和验收标准应该尽可能出台。要想方设法落实好法律援助经费达标和法律援助案件达标两项核心指标。法律援助经费应足额纳入2009年财政预算,法律援助办案数量达标应于2009年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抓住全省开展应援尽援工作这个机遇,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要加强与公、检、法、劳动、信访和工、青、妇、残联等单位的协调沟通,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形成齐抓共管之势。 (四)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工作齐头推进。要随时掌握应援尽援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要注意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鼓励创新,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对在应援尽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要通过努力,力争使全市应援尽援工作共同达标,不留空白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