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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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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遵府办发〔2009〕56号

颁布部门: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4-13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遵义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9〕56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遵义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2009年度地质灾害管理,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遵义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及监测重点

2009年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为:一是矿山企业集中区,主要分布习水、桐梓、仁怀、遵义、红花岗、汇川区等县(区、市)的煤矿、采石场、锰矿等矿山企业集中区,地质灾害类型以地裂缝、塌陷、崩塌、水源枯竭等为主。二是主要公路沿线部分地段,茅台高速公路、303省道、茅习公路、习新公路、桐梓至容光等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为主。三是部分城(集)镇建设区,工程不合理开挖、切坡且采取防治措施不当,或未采取防治措施而诱发滑坡、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

根据2008年以来各地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的情况,现将1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2009年度市级重要监控点,涉及1071户8个单位1所学校,4109人8696万元的生命财产安全(见遵义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表)。

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坚持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1.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的工作原则;

2.采用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3.坚持“谁破坏、谁引发、谁治理”的工作原则。

(二)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1.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职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政府日常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一是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二是组织编制和及时发布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三是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分级管理;四是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和年度计划,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防治;五是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应急演练和制定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六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七是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的检查,督促部门采取措施,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八是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赶赴现场,采取紧急防灾和应急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2.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防灾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级建设、交通、煤炭(乡企)、公路、水利、教育、规划、经贸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成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单位、项目业主编制隐患点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检查,一旦发现险情,及时积极组织力量、筹集资金,对隐患点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积极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做好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和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各企事业单位、工矿、机关、学校等,应对各在建或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建筑物、设施、场地等进行认真的防灾部署,落实防灾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三)落实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1.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建立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落实点上防灾预案,每处灾害点必须逐级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按规定要求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对存在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登记发放防灾避灾明白卡。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演习,提高对地质灾害的实战、协调、配合应急反应能力。

2.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工矿、学校等,要密切关注各级气象台发布的强降水天气过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认真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预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3.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检查,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在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工程建设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4.开展地灾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一项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遏制地质灾害发生的重要举措。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征地、建矿山等都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规定实行备案登记。

5.组织重大隐患点治理。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地段(点)制定防治方案,避免重大群死群伤地质灾害发生。需进行工程治理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立项治理或积极申报争取上级立项治理;已经立项治理的项目,要落实匹配资金,指导和督促施工过程中招投标、施工进度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计划,充分利用“4.22地球日”活动和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各种人民群众容易接受的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把地质灾害的性质、危害以及防御的基本措施向公众讲清楚,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汛期尤其是强降雨时期,要在当地电台、电视台增设防治地质灾害的警示内容。

三、地质灾害事件的处置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处置”的原则,小型地质灾害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作出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帮助支持;中型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按规定及时上报由省政府或国务院抢险救援指挥部作出应急响应,地方各级各部门按照要求配合做好处置工作。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遵义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遵府办发〔2007〕163号)要求,迅速启动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的保障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防止人员伤亡扩大。

附:2009年度遵义市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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