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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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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马政办[2010]67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8-24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10]67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推进方案》已经2010年8月18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马鞍山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

改革工作推进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精神,全面完成我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任务,现结合全年医改重点任务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主要目标

通过改革使每个乡镇、街道有1所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2010年实现基本药物制度100%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100%建立公益性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

二、改革的主要对象

在巩固完善当涂县和花山区试点基础上,完成雨山区、金家庄区和花山区的4个乡镇卫生院和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革任务。实行一体化管理的30个村卫生室同步纳入改革范围。

三、改革的主要步骤

2010年9月1日在4个乡镇卫生院及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2010年11月30日前在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基层医疗机构各项综合改革任务;2011年1月30日前完成改革工作总结和考核验收。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建立竞争上岗、全员聘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建立集中招标、统一定价、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科学合理、持续保障的补偿机制;建立乡村卫生一体化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改革的工作时间

2010年8月1日至2010年12月30日。

六、推进的主要措施

1.各区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基层医改领导组织,组建改革联合办公室,健全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2.从区编办、发展改革、卫生、财政、人社等部门各抽调了1名科级干部,负责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工作,建立改革包保责任制。

3.学习领会省政府文件精神,完善各区改革工作方案,并将省、市会议精神和改革文件要求传达到每个涉及改革人员。

4.按时完成库存药品清理,在2010年9月1日起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制度年内覆盖每个基层医疗机构。

5.2010年9月到12月的过渡期间,各区采取与当涂县跟标方式,妥善解决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

6.严格按照标准,逐区、逐院(中心)完成编制核定、上报和下达。

7.规范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公开选聘。按照岗位设置要求,严格审核竞聘资格,公开、公平、公正开展人员竞聘工作。

8.结合工作实际,努力创新考核分配激励机制,严格兑现奖惩制度,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运行效率。

9.按照分流安置政策确认人员、逐一审核,完备各项手续,人性化开展人员分流,平稳安置每个人员。

10.参照《马鞍山市建立健全基层医改试点村卫生室考核激励机制暂行办法》要求,按标准落实村医补助政策。

11.切实做好资金调度和经费保障,规范并公开区级国库支付中心办事程序,按月预拨经费,保障工作运转。

12.依托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推进社区首诊、双向转诊试点工作。各区要履行其人员准入、资金保障、工作考核职责。

13.成立市工作督查组,负责各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检查指导工作。

14.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服务收费政策,健全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收费新机制。

15.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改革的各项利民惠民政策,让群众熟悉和了解基本药物知识,切实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好处。

16、在改革任务完成后,及时开展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逐级上报。市医改领导小组将进行考核验收。



附件:马鞍山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马鞍山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目 标 分 解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成立基层医改领导组织和办公室,健全基层医改的工作推进机制。
8月18日
各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

2
明确1名科级干部负责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工作,建立改革包保责任制。
8月25日
各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

3
完善各区改革工作方案,并将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传达到每个涉及改革人员。
8月28日
各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

4
雨山区3个乡镇和4个街道,金家庄区的慈湖乡、金家庄和慈湖街道,花山的湖东街道在9月1日实行零差率销售。

金家庄区的塘西和江东街道,花山区的桃源、沙塘和解放街道在11月30日前实行零差率销售。
9月1日



11月30日
各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

5
过渡期间采取与当涂县跟标方式,保障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
12月30日
各区政府
当涂县政府

6
按标准完成4个乡镇卫生院和12个社区卫生服务编制核算、上报和下达工作。
10月1日
市编办
各区政府

7
规范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公开选聘。公开、公平、公正地完成人员竞聘工作。
10月30日
各区政府
市卫生局、市人社局

8
创新考核分配激励机制,严格兑现奖惩制度,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
12月30日
各区政府
市卫生局、市人社局

9
按照分流安置政策,平稳安置好每个分流人员。
12月30日
各区政府
市人社局、市卫生局

10
参照《市基层医改试点村卫生室考核激励机制暂行办法》标准,落实村医补助政策。
12月30日
各区政府
市财政局

11
切实做好资金调度和经费保障,按月预拨经费,保障工作运转。
12月30日
各区政府
市财政局

12
依托社会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推进社区首诊、双向转诊试点。

各区对依托社会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履行人员准入、资金保障、工作考核职责。
12月30日
市立医疗集团

各区政府
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市卫生局、市人社局

13
成立市工作督查组,定期开展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检查指导工作。
8月18日
市发展改革委
市卫生局、市人社局

14
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服务收费政策,并督促落实到位。
5月30日
市物价局
市卫生局、县区政府

15
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各项利民惠民政策。
12月30日
市委宣传部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

16
对各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和验收。
2011年1月30日
市发展改革委
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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