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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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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马政办[2010]81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0-08生效日期:1900-01-01

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10]81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开展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市政府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门楼牌号清理整顿

工作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的集中采集工作,促进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0〕51号)精神,现就在全市开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按照“尊重历史、科学设置、统一规范、方便群众”的原则,对全市门楼牌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以公安派出所户籍管理系统、派出所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马鞍山房屋管理系统的地址信息为基础,力争用3个月的时间,统一规范街路巷、住宅小区名称和门楼牌号,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并施行地址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今后的地址管理不重、不错、不漏、不乱。重点要解决门楼牌的设置、编排、制作、安装和日常管理维护及所需费用,历史遗留重错号纠正,户籍管理系统与房屋管理系统部分门楼牌号不一致,街路巷名称及起止点规划等影响当前门楼牌管理的突出问题。

具体工作任务:

(一)全面规范街路巷、住宅小区命名和门楼牌编号。对街、路、巷、住宅小区、自然村等地名不规范的,进行标准化处理;对无门牌(号)或者门牌有差错的,按规范理顺编号,从根本上解决街路巷、小区名称和门楼牌号设置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等问题。通过集中清理整顿,城区、县城主干道和新建小区门楼牌安装率达90%以上,其它区域门牌安装率达85%以上,所有门牌编号和安装规范准确;实际安装的门牌号码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居民户口簿》上的地址信息达到一致。

(二)全面采集、核对地址信息。在统一领导、统一地址规范的前提下,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地址信息进行全面采集、核对;对暂不具备条件设置正式地址的地方,统一设置临时地址,并在设置正式地址后立即修正。

(三)建立部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地址管理长效协同机制。建立相关部门长效协同机制,并以此为基础,采取社会化管理的方法,改变目前部门分散管理的现状,并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本市地址数据库,统一实现地址信息的动态排查和更新维护;建立健全地址管理的部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确保本市地址信息统一、完整、准确和鲜活。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等部门参加的市门楼牌号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门楼牌号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全市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1.宣传发动。门楼牌号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许多部门的工作。要采取多种宣传途径和方式,深入宣传,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为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的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挑选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骨干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3.逐级进行动员和业务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门楼牌号管理的相关法律和知识,明确工作任务,掌握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

(二)具体实施阶段(10月16日--12月5日)。

市公安局对全市的所有地址信息进行全面采集、核对,对不具备条件设置正式地址的地方,与市民政局协商后,设置临时地址,并录入“两个实有”管理信息系统。组织派出所社区民警及社区干部,对本辖区门楼牌编制、安装现状进行一次彻底的调查登记,切实搞清辖区内门楼牌的编制、安装、使用现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账齐全,并对摸排出的问题,逐一会同相关单位解决。尽快与房产管理部门共同解决户籍管理系统与房屋管理系统门楼牌号不一致问题,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使用民政部门核定的规范名称,并按国家统一标准(GB 17733—2008《地名标志》)制作、安装门楼牌。

市民政局对全市现有街路巷、住宅小区、大型建筑物等地名进行全面梳理,规范统一全市地名命名,解决一地多名、重名、无名等问题。做好新建地区的系列命名和地名规划工作。与市相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部分道路起止点的确定问题。会同市公安部门认真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按国家标准统一制作、安装门楼牌。

市住建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名称的核定工作,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按市民政部门核定的规范名称进行销售。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加强门楼牌的日常维护管理,并加强房屋权属管理特别是涉及房屋权属地址的登记管理。

市财政局会同县区政府统筹做好此项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及长效管理维护所需经费保障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6日-12月15日)

市门楼牌号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单位自查、互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人,采取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方式,对全市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的内容包括:街(巷)门楼牌清理整顿各项底数是否清楚;编制是否科学准确;安装是否达到要求;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街(巷)门楼牌名称与正式命名名称是否一致;已命名的街(巷)名称和编制好的门楼牌号是否及时更新到户籍管理系统、派出所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马鞍山房屋管理系统中;是否做到实际安装的门牌号码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居民户口簿》相一致等。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门楼牌号管理的重要意义。门楼牌号涉及到群众户籍、房产、邮政通信、有线电视、供电供水等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维护政治和治安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是解决影响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质量和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把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作为巩固提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和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内容,稳妥扎实开展好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

(二)认真落实部门分工负责制。各单位要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将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认真抓好地址信息采集、核对工作。要按照统一、规范、协同和减少群众负担的原则,理顺和规范街路巷、住宅小区的名称和门楼牌号,“逐房核对”采集信息,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保证地址信息的唯一性和准确性。要充分发挥政府的领导协调作用,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并为今后门楼牌号管理创建一个高效长久的管理机制。

(三)严禁设立门楼牌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新版《地名标志》国家标准统一制作门楼牌,严禁设立门楼牌工本费收费项目。公共场所以及无责任单位场所的门楼牌制作、安装维护费用,由所在县区政府承担。财政部门要将公共场所以及无责任单位场所的门楼牌制作、安装维护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门楼牌号清理整顿工作经费。各县区也可根据本辖区管理工作需要,探索由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社会组织具体实施的工作方式。

1.新建房屋(含拆迁安置房)首次安装门楼牌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制作、安装费用;新建城市道路及改、扩建道路首次安装门牌的,门牌制作、安装和维护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

2.现有房屋和院门须按规定补充安装、重新安装门楼牌及门楼牌因自然损坏、脱落需维护的,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属于法人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的,由产权单位负责承担制作、安装费用;产权不属于法人单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

3.因擅自拆除、改装或人为损坏门楼牌需重新制作、安装的,制作、安装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4.由于更换街(巷)门楼牌号后,公民个人信息也将随之变更,随即引起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驾驶证、医保卡等公民重要证照的更换,相关职能部门要妥善解决因安装、更换门楼牌号所产生的衍生费用。除居民身份证外,相关职能部门可采取加盖认可章等过渡性措施办理相关证照手续。

(四)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各级领导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各成员单位每个月要上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市门楼牌号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将实行月通报制度,通报内容重点是地址信息质量和工作进度。建立“谁采集、谁负责,谁装订、谁负责”的信息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防止只求进度、不求质量的做法,确保门楼牌号信息的质量。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各成员单位也要对本系统开展此项工作情况进行评比,并纳入各系统年终综合评比,严格奖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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