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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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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07〕139号

颁布部门:贵阳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07-10-25生效日期:2007-10-25


              关于印发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为认真搞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修评审工作,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应急预案编制的总体框架、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确保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更具科学性、针对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应急预案编修评审的实施,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成立以市长为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和秘书长为副主任,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委员会,以加强对市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编修评审工作的领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附件1)。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应急办,具体负责市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编修评审的相关业务工作。

二、评审工作程序
(一)市总体预案
1.评审
①市政府应急办形成编制说明,提供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向市政府提出评审申请;
②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召集专家并主持评审,同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③根据评审意见及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由市政府应急办修改。
2.定案
①由市政府应急办提请预案评审工作委员会审议;
②根据预案评审工作委员会审议意见再修改;
③由预案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验收并提请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④由市政府发布实施。
(二)专项预案
1.评审
①由承办单位形成编制说明,提供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向市政府提出评审申请;
②由承办单位召集专家组并主持评审,市政府应急办审查评审专家组名单并参加评审;
③根据评审意见,由承办单位再修改。
2.定案
①由市政府应急办提请预案评审工作委员会审议;
②根据预案评审工作委员会审议意见再修改;
③由预案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验收,并提请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④由市政府发布实施。
(三)部门预案评审及定案
1.由承办单位形成编制说明,负责召集专家组并主持评审,市政府应急办参加评审;
2.根据评审意见再修改;
3.由承办单位行文下发实施,并报市政府备案。

三、工作步骤
  专项应急预案评审工作从2007年10月10日至12月30日基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附件2):
(一)初审阶段(10月中、下旬)。由市政府应急办对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初审,并反馈相关承办单位进行修改。
(二)评审阶段(11月上、中旬)。由承办单位召集有关单位和专家组开评审会议,并主持评审。
(三)发布阶段(12月30日前)。由承办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再行修改完善,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应急预案编修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好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二)市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和各区、市、县总体应急预案评审,参照市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评审程序执行,并在12月30日前报市政府备案。
(三)市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评审经费纳入市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预算管理,部门应急预案和各区、市、县总体应急预案评审经费由编制单位自行负责。
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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