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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已废止)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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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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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陕环发〔2011〕89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11-10-12生效日期:2011-10-12

备注:本法规已于2017年10月30日被《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废止。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


  为全面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积极有效地保障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现就做好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

  近年来,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发生,对环境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同时,随着能源、化工、医药等产业的迅猛发展,危险化学品潜在的环境风险也在不断增大。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将危险化学品的环境管理提上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挂帅,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抓紧做好。在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强化企业的环境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的环境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努力建立环境安全的长效机制,确保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

  二、把住源头,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涉及危险化学品新建、改(扩)建设项目,必须对其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的各个环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选址不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场地不符合环境安全防护距离、生产或使用未经环境管理登记的化学品、不具备特征化学污染物排放监测能力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要开展区域危险化学品项目规划环评工作,试点危险化学品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2011年9月15日起,各级环保部门暂停受理在工业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各类申请(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三、动态管理,全面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严格新化学物质登记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从2012年1月起,凡从事新化学物质研制或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单位,必须经所在地设区市环保局出示意见,报省环保厅审核后方可向环保部提出申请;严格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环保局备案,并就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品名、成份、特性、产量、贮存、流向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等环境释放信息进行登记;严格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凡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环保局进行申报登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计划,明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品名、成份、特性、产生量、贮存、处置情况、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信息。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申报登记由省环保厅统一组织,于每年第一季度实施,逐级上报汇总,并分别建立危险化学品和废弃危险化学品信息库。

  四、重点控制,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价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的原则是安全优先、全防全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各级环保部门要把环境监管的重点放在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每月至少应当对特征化学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一次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所在地县级环保局。建立企业环境风险评价制度,各设区市环保局每年应对所有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企业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方案。建立区域环境风险评价制度,各设区市环保局要把各类化工园区作为重点防控区域,定期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区域性环境风险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省环保厅。建立信息发布制度,从2012年开始,各设区市环保局要在官方网站公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相关信息,并督促、审核企业公布年度环境保护报告。

  五、落实制度,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

  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制度。凡没有能力处理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将其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全过程监督使其得到安全处理处置。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台账,如实记载贮存、处理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类别、来源、处理处置方式、有无污染和事故等事项,并每季度向所在县级环保局报告处理处置情况。产生和处理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都应建设规范的暂存库,明确标志标识,严禁将废弃危险化学品混入一般固体废物。所有产生和处理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都应依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其转移行为必须经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办理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移废弃危险化学品。

  六、防控结合,不断加强环境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在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过程中,各地要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密切与安监等部门联系,建立科学救援、专业治理、群防群控的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并从组织领导、事故预警、应急处置、人员配备、物资准备等方面制定环境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危险化学品企业始终是环境安全的责任主体,要监督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觉承担环境责任、建立应急制度、组织应急队伍、配备应急设备、储备应急物资、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安全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排查切断污染源,优先保证饮用水源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并主动向社会发布事故污染处置信息。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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