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自治区政府规章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自治区政府规章的决定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颁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9-27生效日期:2020-09-27

  《关于废止部分自治区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9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自治区主席 布小林
  2020年9月27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自治区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结合煤炭资源领域政策法规清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有关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部分政府规章。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部分政府规章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部分政府规章

  一、《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监察办法》(1992年6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2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办法》(2013年6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6号发布)。

  三、《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10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发布)。

  四、《内蒙古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4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发布)。

同地区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引绰济辽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2025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2025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同专业相关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阳江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海上险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阳江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海上险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