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工伤与保险类

颁布日期:2020-09-30生效日期:2020-09-30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适当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一)市辖各区(含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如下:

  1.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为每人每月1185元,供养直系亲属系鳏寡孤独者,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45元。

  2.获省级劳模、军级战斗英雄及以上荣誉称号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305元。

  (二)奉化区和各县(市)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研究调整当地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标准。

  二、调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中,在2020年4月30日前已按规定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10元。本次调整前,因工死亡职工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额已经超过宁波市201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不再调整;本次调整后,因工死亡职工所供养各亲属的抚恤金总额超过宁波市201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出部分的金额,其供养各亲属按等额办法扣减后予以发放。

  三、调整市属改制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和保养人员生活费标准

  根据甬政发〔2003〕16号文件规定委托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发放生活费的市属改制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和保养人员的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55元。

  四、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0年9月30日

同地区相关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管理和维稳安保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燃气行业设计质量监管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手册》的通
关于印发《宁波市民政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波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
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2025年修订)
成都市供水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邯郸市消防车通道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松花江新发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2025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2023年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24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