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佛府〔2022〕16 号

颁布部门:佛山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2-12-24生效日期:2023-02-01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等关于深化工业锅炉排放治理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执行范围

  佛山市行政区域。

  二、执行时间

  (一)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燃气锅炉建设项目,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 3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浓度不高于 10 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不高于 35 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 50 毫克/立方米。

  (二)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在用单台出力为 6 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气蒸汽锅炉、容量为 4.2 兆瓦及以上的燃气热水锅炉和燃气有机热载体锅炉,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 3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审批新建、改建和扩建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逾期不能达标排放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要求责令其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三)如国家、省新出台的有关燃气锅炉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严于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 3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按照更严格标准要求执行。

  四、附则

  (一)本通告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二)本通告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4日


同地区相关
佛山市经营性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细则的通知》的通告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权限调整实施的通告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5年全市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的通知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的通知
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佛山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佛山市窨井盖安全管理条例
同专业相关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殡葬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关于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2025年修订)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宁德市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条例(2025年修订)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气象条例》的决定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实施意见
同行业相关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涉电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殡葬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关于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业企业配建自用专门放置危化品小型库房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定
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
吕梁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条例
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