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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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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青建管字〔2022〕65号

颁布部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22-12-01生效日期:2022-12-01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日,我市建筑工地再次出现新冠肺炎阳性病例,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敲响警钟。为进一步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领导的要求,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落地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配合区市政府严密压实属地、主管部门、企业和个人四方责任,共同构建联防联控体系。各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进必扫码、出必销号、实名登记、责任明确”要求,严格工地出入口管理,全面实施“一问二看三管”工作法,即:进场前问入返青时间、问行程、问住所;看两码一证、看扫场所码、看测温;通过问、看查验环节后,对进场工人管好信息登记、管好措施落实、管好人员归类,纳入常驻工人管理。

  二、细化措施,抓好人员分类管理

  各建筑工地要建立全员人员管理台账,向属地社区报备,录入应检尽检系统,实行人员严格准入、分类管控。人员撤场应及时报告,并在应检尽检等系统销号。

  (一)工地管理人员。工地管理人员要严格落实核酸检测、扫码进场、系统录入、健康监测、自我防护等防控措施。项目应尽量减少管理人员变更调整。

  (二)工地常驻工人。工地内生活区居住的,非必要不离开工地,实行点对点管理;工地外集中居住的,要实行居住地和工地两点一线管理,居住点报备社区,接受社区常规管理;工地外分散居住的要加强自我管理,减少与社会人员接触。

  装修、安装、园林、市政等专业分包工人和临时用工人员要纳入常驻工人管理,其中临时用工人员要从应检尽检系统中调配,不得在劳务市场招用临时用工人员。

  (三)来访人员。运送货物、维修、检查等来访人员要提前向项目防控专班报备,经专班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进入工地。与施工无关的来访人员,不得进入工地现场。

  三、完善机制,强化疫情防控专班建设

  (一)构建建筑工地三级管理体系。各建筑工地要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主导,以防控专员为网格,以班组长为链条的三级疫情防控专班体系(附件1),形成建设单位负总责、总承包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各班组长直管到人的疫情防控责任体系。专班设置政策专员,研究掌握疫情防控最新政策要求和防控措施,制定工地现场落实措施;设置系统维护专员,掌握应检尽检系统、扫码登记系统以及疫情防控智能系统等,通过系统提醒做好核酸检测和扫码登记;设置档案专员,收集整理工地疫情防控各项档案资料,完善更新;设置检查专员,对人员出入查验、封闭管理、日常消杀、物资储备等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闭环整改。

  (二)成立行业管理组织架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专责督导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政策研究、信息传递、培训教育、平台系统建立和维护、档案整理等事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落实日报表制度(附件2)。

  (三)建立专班例会制度。各建筑工地要建立完善疫情防控专班会议制度,每日召开工作例会,发挥专班工作协调作用,杜绝弄虚作假、形式主义,每日会议记录存档备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专班例会,研究政策措施,部署防控工作。

  附件:1.***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2.2022年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日报告表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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