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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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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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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安办〔2023〕4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3-02-15生效日期:2023-02-15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区安委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会议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地协助应急管理部推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我市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防范和应急处置水平,现就进一步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特点和规律,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的实际需求,按照国家总体建设布局,配合应急管理部依托基础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应急能力较强的国有企业和有关单位,打造覆盖重点行业领域,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国家专业队伍,在国家和我市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类事故灾害处置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中充分发挥专业保障作用。

  二、主要任务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是由应急管理部牵头规划,在重点行业领域依托国有企业和有关单位建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国家常备应急骨干力量。按照《意见》要求,我市主要负责:

  (一)加强队伍共建共管机制建设

  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应急管理部做好队伍指导协调工作,协调各区和依托单位针对区域内事故灾害的特点、难点,强化救援装备、物资的资金投入;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纳入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协助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开展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检查、调研、评估和验收工作。

  市、区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大力支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在分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队伍提供指导和保障。

  (二)加强队伍调动指挥机制建设

      市应急管理局和依托单位组织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本市调动管理,调动情况要及时报告应急管理部。坚持“谁调动、谁负责”的原则,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纳入我市相应事故灾害救援指挥体系,应急、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强化沟通,确保救援力量快速投运。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受我市或依托单位调动时,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加由我市调用的事故灾害救援时,要服从事故灾害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事故灾害情况,队伍负责人可吸收作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员,参与救援指挥决策。

  (三)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

  按照国家相关产业发展和布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标准和管理、训练要求,以及应急救援等制度规范,协助应急管理部建立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能力评估制度,服从应急管理部统一组织,定期开展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达标考核,共同推进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达标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部会启动退出机制。   

  (四)加强队伍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对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在提高快速出动能力、生命搜救能力、现场实战能力、救援协同能力、战勤保障能力等方面提供支持。鼓励动员参加我市、区、基层等部门、单位举办的事故灾害应急演练和联动联训联练,提高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其他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力量间的协同能力。由我市、区调派参与的应急救援所耗费用,原则上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门和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协助应急管理部开展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建设任务高标准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应急管理部工作部署和分工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委派专人协助应急管理部做好工作统筹、定期调度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支持帮助依托单位对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培训演练等队伍建设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辅助应急管理部做好对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政策宣讲解读,帮助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对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事迹宣传报道,讲好应急救援故事,为推进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天津市应急管理局联络员及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名单

                                  2023年2月15日

  (联系人:解明天;联系电话:2805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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