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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 建设实施方案》 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 建设实施方案》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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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长政发〔2023〕3号

颁布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3-01-19生效日期:2023-03-01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长沙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要求,切实推动长沙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战略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督管理等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全市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探索总结出符合长沙市发展需求的“无废城市”建设的可行路径和具体模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一体推进

  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充分发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部署下系统谋划“无废城市”建设,一体推进。

  2.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

  以产生强度高、回收利用潜力大的固体废物为重点,按照优先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无害化原则,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加快补齐相关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

  3.坚持依法治理、深化改革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深化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技术、市场、监督管理四大体系,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4.坚持党政主导、多元共治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的管理体制机制。发挥园区、骨干企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形成全社会户户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建设范围和时期

  1.建设范围

  建设范围涵盖长沙市全域,总面积约1.18万平方公里,包含湖南湘江新区、长沙经开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共计80个街道、95个镇、14个乡、715个社区、1169个村。

  2.建设时期

  方案编制基准年为2021年,建设期间为2023年至2025年,全过程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四)建设目标

  推动长沙市全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到202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走在前列,主要农业废弃物接近全量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得到安全管控,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长沙市“无废城市”建设样本。

  二、建设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建立长效协调机制

  1.健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建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多部门联动机制,及时解决“无废城市”建设重点任务、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跟踪督导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市税务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项无特殊说明均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和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2.明确“无废城市”建设各项指标和任务的责任与分工,共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明确市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与职责分工,强化全市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监督管理,以及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现对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研究出台针对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政策文件或专项规划。(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统计制度,夯实数据基础。健全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再生资源、建筑垃圾等统计制度和方法,为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和监督管理提供数据基础。(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

  1.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扩大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优势,围绕“三智一芯”重点领域,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推动绿色园区建设。全面推动园区向绿色化、低碳化、循环化发展。到2025年,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3.推动绿色工厂、绿色矿山创建。以绿色工厂示范带动,加快制造业的绿色转型发展,促增效减排污;以绿色矿山示范引领,提升矿山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到2025年,累计创建省级以上绿色工厂不少于160家,绿色矿山建成率100%。(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全面推进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到2025年,工程机械制造、汽车制造、生物制药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不低于85%。(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5.鼓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筑路、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以及在绿色建材、新型材料墙板、装配式建筑等产业的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分行业、分目标、分步骤有序地完成市现阶段工业企业能源结构调整,积极开展天然气替代煤和电替代煤的“双替代”技术改造,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促进节能减排、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

  7.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建立发电、化工、建材、造纸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清单,组织核算年度排放量并编制排放报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利用处置和监督管理能力,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新改扩建项目依法严格履行环保手续和“事中事后”环保验收制度。严禁环境审批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的涉危险废物项目。依法依规对已环评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抽查复核。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依托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强化业务培训,将全市所有涉及危险废物单位纳入省固体废场管理信息平台监督管理,严控审核质量,依法严肃查处瞒报漏报虚报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3.充分发挥应急、消防、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联动作用,强化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

  4.鼓励大型企业和工业园区产生的危险废物自行资源化利用。鼓励并支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有序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促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主要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1.提升农业低碳发展水平。开展农业农村碳达峰行动目标、路径和措施研究,加强农业农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与产业发展等工作的有效衔接,协同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全面提升农业农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整体水平。重点做好种植业减排固碳、畜禽养殖业控污降碳、水产养殖业减排增汇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

  2.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强化秸秆综合利用配套要素支撑。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完善收储运网点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配套。加快构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宣传、示范、技术服务等工作。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3%。(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粪污密闭处理、气体收集利用或处理等设备应用。推进绿色种养循环,鼓励养殖、种植结合,农艺农机结合。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大力推广沼液资源化利用、粪肥就近就地施用。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台账建设,逐步建立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93%。(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完善化肥减量增效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肥料利用率。做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配方肥和有机肥等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主要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建立化肥减量技术咨询专家库。确保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健全化肥使用量统计调查制度,规范化肥使用量统计方法、统计口径。(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5.进一步加强农膜回收管理,加快构建废旧农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指导农膜使用者科学使用农膜,加快推广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农膜替代技术。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农膜回收体系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多方积极性,共同推进农膜回收工作。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不低于86%。(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探索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等回收主体落实回收责任方式,组织开展回收示范点创建,督导回收主体全面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动态监测。到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不低于80%。(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

  (五)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1.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创新打造市“4+X”垃圾分类模式。做好现有垃圾分类经验模式总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继续推进长沙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建设,依托长沙县模式及经验,开展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2.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研究制定市快递行业绿色包装工作方案。支持建立快递包装产品合格供应商制度,推动电商与生产企业加强合作,减少二次包装。组织开展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建立市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投放可循环快递包装的专业化回收设施。到2025年,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不低于90%。(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

  3.加强塑料污染综合防治。制定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依法严格审查塑料生产相关新上项目,区分不同情形禁止或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加快市可降解可替代产品管理平台及产业链建设,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生物基产品和可降解材料购物袋。建立塑料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站点,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和处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优化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在居民小区逐步推进“撤桶并点”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机制。全市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区域规范配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各区县(市)按需配备厨余垃圾站、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有害垃圾暂存点,完善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农村实行生活垃圾分区、分类投放收运机制,引进一批专业公司进入农村环卫公共服务领域。(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5.提高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优化市现有生活垃圾中转及终端处理设施配置,提标改造市餐厨垃圾全覆盖收运处理、厨余垃圾高效协同处理项目。在浏阳市和宁乡市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立健全乡镇生活垃圾压缩、分拣、回收、处理设施,探索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就近综合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保障市政污泥100%无害化处理。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力度,重点规范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逐步探索市政污泥利用处置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后进入垃圾焚烧项目进行协同处置。推进污水处理厂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对污泥进行现场处置,减少运输污染。(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7.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推动实施生活垃圾阶梯式计费、终端处理区域生态补偿政策,以经济杠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规范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贮存、综合利用及处置全过程管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机制,健全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理相关考核制度。完成固废监督管理平台提质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8.完善再生资源及产品类废物回收利用体系。深度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规范城乡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鼓励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实施“互联网+回收”创新模式。落实汽车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保障动力电池的有效回收利用和环保处置。建立产品类废物回收情况分类统计台账。到2025年,车用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等产品类废物回收体系覆盖率达到5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局)

  (六)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1.持续推进绿色建筑相关工作落实。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及管理,将绿色建筑纳入工程建设基本要求,加快普及高质量绿色建筑。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大力推动保温结构一体化发展,积极发展被动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鼓励开展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2.加快装配式建筑推广。推广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提升产业工人技术技能水平,开展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市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的制定。(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3.加强建筑垃圾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建筑垃圾跨境运输,完善建筑垃圾的收费体系。健全“一案多查”和违规档案登记制度,依法加强对建筑垃圾典型违法案件的惩处。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的诚信管理。健全电子联单管理,依托市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提升管理的精准度。(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4.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新技术的应用。积极推广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产品,支持使用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和施工周转工具,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示范作用,以政府采购等方式引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工作,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积极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5.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消纳场进行生态修复,经治理、评估后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设施,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骨干企业。(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七)加强四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能力

  1.建立健全“无废城市”建设制度体系。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深化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提升综合管理效能。推动实施生活垃圾阶梯式计费、终端处理区域生态补偿政策,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深度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规范城乡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探索回收主体落实回收责任方式,提升农药包装废物回收效率。制定建筑工业化发展规划。(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无废城市”建设技术体系。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无废城市”建设市场体系。支持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制定地膜回收补贴政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制度等文件,在试点区域探索垃圾分类计价制度。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健全“无废城市”建设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严格涉重金属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污泥等领域多部门联合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制定和印发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设立相应日常统筹调度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统筹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农业农村、商务、园区管委会等单位(部门),有序推进辖区内“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密切关注并积极争取有利于全市企业、工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引导利用国家、省、市、县(区)各项产业优惠政策。落实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各项优惠政策。通过垃圾收费等机制,引导企业和居民实施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对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按照上级政策规定在政府采购上给予优先待遇,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优化“无废城市”重点支撑项目相关程序的办理流程,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大资金支持。畅通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保障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资金支持。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无废城市”建设项目。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服务全市产业转型升级,为全市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鼓励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发展高新技术,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示范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进行合作开展技术工艺的创新,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的投入,支持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技术、资金、人才与生产制造的有机结合。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无废文化”宣传,推进“无废文化”建设。要在学校、社区、企业单位等广泛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普及“无废文化”,加强公众对“无废城市”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和鼓励全社会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六)加强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市民热线等反馈渠道,发挥群众的参与权,广泛接受公众监督,认真听取公众反馈意见,将公众满意度纳入“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本方案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长沙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与目标设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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