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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及制作宣传单式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及制作宣传单式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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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成安办函〔2022〕13号

颁布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通用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2-01-14生效日期:2022-01-14

  四川天府新区安委办,成都东部新区、高新区安委办,各区(市)县政府安办,市级有关部门:

  为严格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确认、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规范救援处置流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杜绝盲目施救行为,不断巩固和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59号令)以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市应急局编制了《成都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成都市政府安办
  2022年1月14日


  附件

  成都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一、有限空间作业“十不准”

  1.未建立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不准作业;
  2.未落实防控措施并审核同意不准作业;
  3.未实施培训合格和安全交底不准作业;
  4.未按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不准作业;
  5.未开展检测合格和持续通风不准作业;
  6.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不准作业;
  7.未执行过程防护和监护措施不准作业;
  8.未安排专人监护和救援人员不准作业;
  9.未统一协调管理相关方人员不准作业;
  10.未配备作业和应急救援装备不准作业。

  二、有限空间事故救援“十必须”
  1.必须编制事故应急预案;
  2.必须开展预案培训演练;
  3.必须设立警戒区域标识;
  4.必须正确佩戴救援装备;
  5.必须持续通风保持联络;
  6.必须立即启动预案救援;
  7.必须立即撤离险情现场;
  8.必须分析形势科学施救;
  9.必须先救人后抢险救援;
  10.必须立即上报事故情况。

  三、有限空间作业防护救援“十配备”
  1.配备通风设备设施;
  2.配备检测报警仪器;
  3.配备围挡警示标志;
  4.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5.配备坠落防护用具;
  6.配备安全梯台设施;
  7.配备通讯照明设施;
  8.配备呼吸防护装备;
  9.配备移动应急电源;
  10.配备医疗急救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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