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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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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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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厦安字〔2024〕16号

颁布部门: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10-23生效日期:2024-10-23

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纳管,坚决遏制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决定即日起开展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专项整治,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厦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厦府办规〔2021〕14号),全面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通过专项整治,严格执行纳管“四个环节”闭环管理(信息登记、日常巡查、隐患处置、完工核销),全面落实纳管“五项保障”(机构、制度、经费、执法、平台保障)等要求,坚决遏制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事故发生,为厦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年底前,各级各部门结合我市重大事故隐患清零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隐患,重点针对高处坠落、触电、消防安全、物体打击、坍塌及中毒等高风险事故类型,强化事故预防和隐患治理,坚决压实部门“四个责任”(市级指导、区级属地、镇街监管、业主主体),坚决遏制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事故发生。

  三、整治范围及职责分工

  (一)整治范围

  强化和规范各区和镇(街道)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工作,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重点整治高处坠落、触电、消防安全、物体打击、坍塌及中毒等常见事故隐患。

  (二)职责分工

  1.市安委办牵头相关部门对零星作业违法行为进行进一步梳理,研究制定《零星作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指引》,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各镇(街道)各自职责,按职责分工依法对零星作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市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推进全市小散工程安全纳管工作,并会同市应急局修订完善《厦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各镇(街道)各自职责,协调指导各区和相关部门开展小散工程专项整治。

  3.市住建、应急、消防救援、资源规划、交通、农业农村、海洋、市场监管、市政园林、港口、执法、教育、卫健、文旅、工信、商务、电力、通信等相关行业部门根据“三管三必须”原则,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行业内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纳管工作,协调指导各区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4.各区政府负责组织统筹推进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要落实机构、制度、经费、执法、平台等保障。镇(街道)按规定负责具体组织辖区内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纳管工作,要把隐患举报奖励和小散工程、零星作业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动社会的力量,充实辖区专职安全监管员队伍,落实辖区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内容

  (一)信息登记情况。建设单位或者业主、生产经营单位开工前,按规定通过“i厦门”办理信息登记。镇(街道)信息登记人员应及时受理复核登记的信息,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说明理由;对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审核受理。

  (二)日常巡查情况。各区督促镇(街道)按照市住建局牵头制定的《日常巡查工作指引》,统一巡查标准,明确巡查职责、频次和要点,规范巡查人员日常巡查工作。重点针对高处坠落、触电危害、消防火灾、物体打击、坍塌及中毒等常见问题开展隐患排查。重点抓好“五防”:

  1.防高坠。重点做好高处作业“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检查高处作业工人是否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穿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具,高处作业梯子是否为标准作业梯,严禁采用自制木梯登高作业。临边、洞口等易坠落处是否设置防护栏杆、警示标志。临街通道或人行通道是否搭设安全防护棚;作业范围是否设置隔离警戒区并有警示标识。

  2.防触电。重点排查施工作业现场应设置末级开关箱,并安装漏电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用电作业环境是否积水,电缆电线是否破旧、裸露,是否设置地线。涉及临时用电等作业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安全监护。

  3.防火灾。重点排查施工作业现场是否配备灭火器,现场易燃材料堆放是否安全合理,电、气焊(切割)作业的气源应进行安全防护;电焊等作业应有接渣装置。

  4.防坍塌。重点排查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满足需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是否落实,基坑支护设计等防坍塌措施是否可靠。

  5.防中毒。重点排查施工作业现场是否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按“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原则开展作业,作业审批制度是否按要求落实,物理隔离等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三)隐患整改情况。巡查人员对发现未信息登记的,应督促指导办理;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督促整改闭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上报镇(街道)相关机构;对超过镇街职权的,按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报送区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完工核销情况。项目完工后,巡查人员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或业主及时将完工情况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完成核销申请。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0月30日前)

  组织全市各区、各镇(街道)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改,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和时限。

  (二)排查治理阶段(2024年11月30日前)

  1.明确工作要点。市住建局会同市应急局拟定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若干硬措施,报市安委会审定印发,严查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广安全生产常识,增强安全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一线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2.开展教育培训。市住建局会同市应急局组织全市各区开展纳管培训,提升纳管工作水平。各区组织辖区镇街巡查人员开展培训,明确巡查人员“六职责”、“三级全覆盖”巡查频次和“十必查”巡查要点,进一步规范纳管巡查工作。

  3.组织全面排查。各区政府、辖区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同时,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指导,切实解决好安全纳管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按照整治方案的各项要求开展工作。

  4.实施督导检查。市住建局会同市应急局对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纳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面加强全市镇街纳管水平,强化隐患排查力度,规范纳管巡查行为,并把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市对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4年12月)

  各区要积极开展专项督查和检查,及时将本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和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和市应急局及时总结完善我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长效机制。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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