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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教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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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孝感市教育局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8-08-26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教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社会管理局,市直各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关于认真做好湖北省教职员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联保经鄂[2008]37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为配合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职工医疗保险体系,满足不同层次教职工医疗保险需求,切实减轻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提高教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为此,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在省教育厅校产办的大力支持下,在全省广大教职员工试行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现就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教职员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险的目的和意义

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教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有益于广大教职员工的身心健康,能切实减轻教职员工有病可医的经济负担,是妥善解决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问题的一个重要措施,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它有利于缓解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与教职工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尽力帮助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困难教职工解决就医难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教职员工医疗保障水平,从而完善教育风险保障服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从关心和爱护教职工身心健康,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出发,认真做好教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大力鼓励和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保。

二、参保对象范围及要求

开展教职员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凡在全市教育系统(含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教职工(含离、退休),均可自愿参加教职员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教职员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为团体保险,可由单位统一时间,统一保费标准,集中进行投保,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孝感市营业部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员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指导,并协调处理业务中的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712-2327616,人保财险孝感市分公司“教育系统教职员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服务电话0712-2324918,中国人寿孝感市分公司“教育系统教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服务电话0712-2839712。

三、保费缴纳标准及筹措渠道

参加教职员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270元。其参保费以个人为主,也可以从单位职工缴纳的工会会费中列支一部分等途径解决。

附件:孝感市教职员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孝感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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