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就医协助制度的通知 晋劳社医〔2004〕282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 随着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人数越来越多,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地区定点医院就医,经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医协助制度,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往省内其他统筹地区定点医院就医住院的,都要纳入就医定点医院所在统筹地区协助管理服务范围。?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转往省内其他统筹地区定点医院就医住院的,应由转出医院填写《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住院备案表》(以下称《备案表》),经参保人员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患者持《医疗保险证》、《备案表》及转诊转院有关资料到其他统筹地区定点医院就诊。? 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时,应持《医疗保险证》、《备案表》及转入地定点医院的《入院通知单》,到该院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医院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暂为患者保存《医疗保险证》、《备案表》,同时向参保患者发放《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住院信息反馈表》(以下称《反馈表》),并将患者住院情况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转入本统筹地区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员进行登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纳入日常服务,单独管理。? 五、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定点医院应严格执行《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及《山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时,定点医院要提供住院费用明细和票据。参保人员在住院治疗过程中发生经济纠纷时,医院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要及时通知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协调定点医院及参保人员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解决。? 六、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后,可持出院证到医院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并送交《反馈表》,取回《医疗保险证》和《备案表》。? 七、参保人员出院后,须持《医疗保险证》、出院证、住院费用明细、票据和《备案表》,返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八、接诊定点医院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参保人员交回的《反馈表》报送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就医中的合法权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院都要制定具体措施,把对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管理真正落到实处,使参保人员不管在哪个统筹地区就医,都能享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 附表一: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住院备案表? 附表二: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住院信息反馈表???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