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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十堰市教育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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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十教字[2005]50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5-05-18生效日期:1900-01-01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十堰市教育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教字[2005]50号


市直各学校、各单位:

根据十堰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验收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市教育局制定了《市直教育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十堰市教育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普法 验收 方案 通知

报 送:市政府办、十堰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5月20日印发

共印40份

十堰市教育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四五”期间,市直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确领导和监督下,在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通过市直各学校、单位的共同努力,五年来,市直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力地促进了教育改革和发展。为了检验五年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十堰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制定市直教育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积极开展依法治教工作实践,把总结验收与抓好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相结合,与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相结合,与研究论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相结合,按照全国和省“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要求以及全市普法依法治市规划确定的基本任务,全面总结五年来市直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努力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发展,为建设和谐十堰,促进十堰经济建设和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结验收主要内容与工作重点

总结验收的工作重点是:检查考核各学校各单位组织领导、普法依法治理的基础工作,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及实际效果和依法治理的成效。

主要内容:一是“四五”普法规划依法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二是普法依法治理组织领导和运作机制运行情况;三是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四是单位领导班子、教职员工和学生学法用法情况;五是“两个提高、两个转变”目标的实现情况;六是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学校单位依法治校情况;七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项制度、措施、档案、硬件(包括办公条件、人员配备、教材发行、经费保障等)建设情况;八是普法依法治理主要成效和创新经验。

三、总结验收的方法与步骤

(一)主要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教育局组织检查验收工作专班分组到市直各学校单位检查验收。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考察、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组织评估和综合测评、意见反馈等方法进行检查验收。

(二)基本步骤

总结验收的实施工作从2005年5月份开始到11月份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学校单位自查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上旬)。各学校各单位要对照总结验收标准进行自查,认真总结本单位“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各学校各单位要在6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报送自查报告和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成立迎检工作小组,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试点单位(市二中)于5月中旬前完成自查,并向市依法治市办报送自查报告和验收申请,5月下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对试点单位(市二中)进行检查验收。试点单位验收合格后直接进入迎接省抽查和总结评比阶段。

第二阶段为市教育局检查验收阶段(6月15日至30日)。市教育局将组成若干个检查组,对市直各学校各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第三阶段为迎检阶段(7月份)。在总结市直教育系统检查验收工作的同时,迎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织的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为省检查组抽查阶段(8月至9月),市直教育系统各学校各单位做好迎接省检查组的抽查工作。

第五阶段为总结评比表彰阶段(10月至11月)。各学校单位在总结验收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要进行总结评比,对于“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验收合格的单位颁发合格牌匾,对普法对象颁发“四五”普法合格证书。并推荐上级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先进事迹材料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总结验收工作是“四五”普

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四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学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总结验收工作的领导。把总结验收工作列入学校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人,明确责任。要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注重实效。

(二)严格标准,保证质量。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对照检查验收标准,各学校各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逐项自查,抓好落实。同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保质保量完成总结验收的各项任务。

(三)查漏补缺,奖惩兑现。要结合检查验收,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回顾,查摆出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要以此为契机,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变软指标为硬任务,扎扎实实把总结验收作为一个推动工作、不断促进的过程,一个广泛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过程,一个宣传法制建设成就的过程。要培育和发现先进典型,善于总结先进经验和一些好的作法,为省、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表彰作好准备。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要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能部门的同志说明情况原因,并组织集中补训,经整改补学仍不合格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并依照《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规定,取消其精神文明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的集体荣誉称号。

附:1、十堰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标准(学校)

2、十堰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标准(市直单位)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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