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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直教育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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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十教党字[2006]52号

颁布部门:中共十堰市教育局委员会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6-11-22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加强市直教育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通知

十教党字[2006]52号


市直各学校、局属二级单位:

廉政文化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市委《关于落实<实施纲要>2006—2007年工作要点》,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对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廉洁从政从教的教育和对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积极作用,不断探求校园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努力营造“敬廉崇洁、弘扬文明”的良好氛围,用文化的力量推动廉政教育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创新,推动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堰市城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直教育系统廉政文化建设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要求,通过2至5年的努力,建立以科学的廉政理论为统领,以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为载体,以健全的廉政制度为基础,建设具有十堰教育特色的廉政文化体系,使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拒腐防变能力不断提高,青少年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廉洁理念深入人心,反腐倡廉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不断改善。

二、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结合;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廉政文化建设与廉政制度建设相结合。

三、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丰富廉政文化内涵,拓展廉政文化阵地,整合廉政文化资源,加强对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的实践总结和理论研究。

四、廉政文化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

l、市直学校、局属二级单位,要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所在单位的环境建设

市直教育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校园活动,突出各自特点,使之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增强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充分发挥其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构建反腐倡廉思想防范体系。

2、廉政文化建设项目及活动

(1)廉政文化大厅。在市教育局远程教育中心大厅和各单位行政办公大厅以及会议室等显著位置,以宣传牌和宣传栏等为载体,通过积极向上且具有廉政文化内涵的艺术形式集中表现廉政教育内容。此项工作由各单位负责落实。

(2)廉政书屋。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单位为市图书馆添置了一批廉政书籍、期刊,设立了廉政书屋。市直教育系统副县级以上干部要严格按照市纪委的有关要求,积极办理借阅证,认真开展“读书思廉”活动。市局纪委将对借阅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予以通报。

(3)廉政网络教育。在“十堰教育信息网”开辟《廉政文化建设》专栏,及时向教职员工传递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委反腐倡廉的重要精神和各地工作动态,开展反腐倡廉网上评论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舆论氛围。此项工作由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各单位积极配合。

(4)廉政公益广告。在各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设计、制作若干条廉政公益广告,在显著位置悬挂;十堰教育电视台要在黄金时段滚动播放廉政公益广告和廉政教育影视片。

(5) 基础教育活动。青少年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反腐倡廉教育必须从青少年抓起。要把廉政文化引进校园,纳入学校德育体系,把廉政教育的内容渗透到课堂教学中。通过歌咏、演讲、书画和摄影等多种形式教育活动,弘扬清正廉洁精神,不断提高人格品质。此项工作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组织,各学校负责落实。

3、时间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在2006年11月底以前制定工作方案,有关硬件项目12月20日以前完成。

五、组织领导

成立十堰市直教育系统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国顺同志任组长,局纪委书记姚守义同志任副组长,局机关有关职能科室、局属二级单位、市直各学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统一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纪委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检查、督办及资料整理等工作。

上述活动方案,采取统一部署、同时启动、责任到人、专班督办、逐项落实的办法组织实施,并逐项检查验收。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大经费投入,精心筹划组织,确保圆满完成各自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中共十堰市教育局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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