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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忠、孝、雅、诚”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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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十教字[2007]86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7-08-29生效日期:1900-01-01

十堰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忠、孝、雅、诚”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十教字[2007]8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

现将《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忠、孝、雅、诚”教育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学校结合实际,依照本指导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保证“忠、孝、雅、诚”教育活动顺利推进。在实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及时报告我局。



十堰市教育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印发 指导意见 通知

报 送: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市精神文明委、市教科院

十堰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8月29日印发

共印12份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忠、孝、雅、诚”教育的

指 导 意 见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培养中小学生忠心爱国、孝亲敬长、行为高雅、诚实守信的优良品德,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忠、孝、雅、诚”教育的内容和具体要求

1.忠,就是要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统一,为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贡献自己的力量。具体要求是对学生进行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教育,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的教育,中国国情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教育等。

2.孝,就是要孝亲敬长,孝敬父母,关心体贴父母;尊敬老师,尊重老师的劳动;尊敬老人,帮助照顾老人。具体要求是教育学生知道自己的成长离不开父母的养育,作为子女应感激父母的养育之恩,用良好的表现给父母带来欢乐,主动和父母交流学习和生活情况,主动为父母分担家务;教育学生要尊重老师的劳动,自觉接受老师的教导;教育学生懂得敬老是优良品德,对老人、长辈有礼貌,不嫌弃老人。

3.雅,就是要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遵纪守法、做文明人。具体要求是教育学生加强个人品德修养,衣着整洁,举止文雅,尊重他人,讲文明、懂礼貌,说话和气;教育学生讲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影响、防碍他人的正常活动,要爱护公物,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教育学生要助人为乐,多为他人着想;教育学生要保护环境,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珍惜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教育学生要遵纪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4.诚,就是要讲诚信。诚实守信,讲信用,守诺言,办实事。具体要求是教育学生要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培养诚信品德;教育学生要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教育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讲信用,守承诺,反对欺骗;教育学生在与他人交往中要开诚布公,以诚相待,反对虚伪。

二、“忠、孝、雅、诚”教育应遵循的原则

1.主体性原则。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强化自我教育。

2.激励性原则。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发学生积极向上,鼓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步。

3.发展性原则。坚持遵循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确定教育内容、形式、途径与方法,有计划、分层次落实德育工作,注重教育过程。

4.实效性原则。坚持从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出发,深入浅出,寓教于乐,循序渐进,增强教育活动的人文性、生动性和实效性。

5.创新性原则。坚持适应时代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创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方法和形式,积极探索德育工作的有效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增强教育效果。

三、“忠、孝、雅、诚”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1.整体构建“忠、孝、雅、诚”教育体系,形成教育系列。小学、初中、高中要结合各自特点制定各年级“忠、孝、雅、诚”教育内容与重点,形成各学段的教育体系,并制定有效的教育途径和方法。

2.加强课堂教学,创新教学方法。把思想品德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德育课程的的育人功能。通过《思想品德》、《思想政治》、《历史与社会》等课程的教学,对学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3.开展礼仪、礼节、礼貌教育活动,规范学生言行举止。坚持在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中升国旗、唱国歌制度;开展入队、入团、入党宣誓、成人仪式等重礼节、讲礼貌、告别不文明言行等活动,引导学生增强礼仪、礼节、礼貌意识,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利用“三八”、“五一”、“五四”、“六一”“七一”、“八一”、“十一”等节日,以及民间传统节日和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纪念日等,举行形式多样的庆祝、纪念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增强对祖国、对家乡、对自然、对生活的热爱之情,陶冶道德情操。

4.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凸现载体育人功能。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主题班队会;参观爱国主义展览,观看爱国主义影视片,聆听革命老人讲革命传统故事,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5.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读书节、艺术节、科技节等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具有鲜明时代感和学校文化特色的校园精神,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

6.加强家庭教育与社会实践教育。办好家长学校,指导家长提高素质,抓好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坚持四抓,劳动从叠被子抓起,品德从孝敬父母抓起,文明从说话抓起,学习从小事抓起;根据学生身心特点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体验活动,让学生体验劳动的艰辛与珍贵,学会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

7.建立“忠、孝、雅、诚”教育基地。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分别建立一批“忠、孝、雅、诚”教育基地,要通过教育基地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忠、孝、雅、诚”教育活动不断深入。各学校可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德育工作特点,侧重于“忠、孝、雅、诚”四项内容中的一个方面,将教育活动纳入学校整体工作统一部署,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抓手狠抓落实。

四、“忠、孝、雅、诚”教育的组织管理

1.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中小学要成立“忠、孝、雅、诚”教育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选派素质较高、经验丰富,有一定研究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教师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具体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2.建立中小学生“忠、孝、雅、诚”教育活动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相应的评价办法和标准,推进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3.积极开展“忠、孝、雅、诚”教育的研究。教育科研部门要结合学生实际,着眼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加强中小学生成长过程中新问题、新情况的研究,全面指导“忠、孝、雅、诚”教育活动。

4.充分发挥传媒、舆论宣传的作用,深入推进“忠、孝、雅、诚”教育活动。利用十堰教育电视台、《十堰教育》大力宣传“忠、孝、雅、诚”教育的先进典型,推广工作经验。

5.注重对“忠、孝、雅、诚”教育活动的投入。在人力、财力、物力上予以保障。

6.本指导意见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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