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十教字[2007]99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7-10-15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十教字[2007]9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文件精神,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体质,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迅速成立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落实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在校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

二、严格按照教育部下发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体育课。不得随意挪用和挤占体育课,保质保量上好每一节体育课。

三、各级各类学校根据省厅方案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好作息时间,确保学校每天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有计划、有指导教师、有内容、有效果地锻炼,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四、要加强督导和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纳入学校综合办学水平的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每月至少通报一次检查结果,对未落实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学校要点名批评,限期落实到位,并与学校年终考核挂钩,严格奖惩制度。

五、加强学校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学校活动场地、器材要有专人负责检查和维修,并登记每天使用情况,要经常性的对学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和管理,加强学生活动过程中的医务监督,严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六、每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所辖学校开展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活动情况汇总后报市教育局。

附:《湖北省中小学校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





同地区相关
十堰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十堰)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当山特区2023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同专业相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消防水源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池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安徽省地下水管理条例
同行业相关
滨州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已被修订)
无锡市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规定(已废止)
惠州市酒吧行业经营和安全管理规定(已废止)
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被修订)
天津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