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十教字[2007]9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文件精神,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体质,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迅速成立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落实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在校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 二、严格按照教育部下发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体育课。不得随意挪用和挤占体育课,保质保量上好每一节体育课。 三、各级各类学校根据省厅方案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好作息时间,确保学校每天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有计划、有指导教师、有内容、有效果地锻炼,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四、要加强督导和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纳入学校综合办学水平的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每月至少通报一次检查结果,对未落实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学校要点名批评,限期落实到位,并与学校年终考核挂钩,严格奖惩制度。 五、加强学校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学校活动场地、器材要有专人负责检查和维修,并登记每天使用情况,要经常性的对学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和管理,加强学生活动过程中的医务监督,严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六、每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所辖学校开展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活动情况汇总后报市教育局。 附:《湖北省中小学校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