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的通知 宣政办〔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的通知》(皖政办〔2009〕28号)精神,充分发挥烟草经济在扩内需、保增长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烟草市场秩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原则,坚持重点治理与综合治理、部门专项行动与群众举报相结合,依法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经营卷烟行为,严厉打击制售、贩运假冒卷烟和走私卷烟行为,进一步健全烟草市场管理长效机制,使全市烟草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烟草经济在全省位次进一步提升。 二、整治重点 (一)各地“名烟名酒专卖店”、“名烟精品店”等卷烟经营重点场所; (二)储存和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车站、码头、港口以及货运仓库、运输车辆等物流环节; (三)省、市际间运输通道及重要关口; (四)非法销售卷烟的无照无证经营户。 三、工作措施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各种宣传工具,进一步加大《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安徽省实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普及烟草专卖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广大卷烟经营户和消费者了解和熟悉烟草专卖法律知识,自觉支持和参与打击假冒及走私卷烟行动,推动烟草市场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管理手段,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市区、城关、重要集镇、“楼堂馆所”,配货站、仓库、物流配送中心等特殊区域,以及与外省、外市接壤的交通要道,扫除烟草专卖管理死角;要加强路查和夜查频率,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牢牢控制外省、处市通往我市的路口、关口,堵住源头;要争取个案突破,对查获的各类案件进行筛选,找出可能存在突破点的案件进行深挖,集中力量进行打击;要加强举报受理工作,及时受理检举、揭发违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对举报和协助查处的有功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与奖励。 (三)工商部门要配合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管理,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四)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配合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非法运输、储存烟草制品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 (五)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烟草制品原辅材料行为的检查,配合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生产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行为的查处。 (六)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对贩售假烟大案要案查处要追根溯源;要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阻碍、抗拒、围攻执法人员履行公务等行为,及时依法处罚。 (七)物价、邮政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烟草市场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重点稽查,共同维护烟草市场经济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地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把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作为当前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内容来抓。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周密部署,认真落实。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业务骨干参加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重点抓,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确保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顺利进行。 (三)严格保密,严肃纪律。各有关部门,尤其是执行任务部门要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做好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对泄密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从严考核,奖惩分明。各地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工作要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奖惩分明。烟草部门要把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工作纳入考核,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以鼓舞士气,提高战斗力;对打击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地要加强对烟草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继续完善烟草市场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协作有力、高效运转的烟草市场管理工作局面。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