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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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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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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南府办〔2010〕108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7-08生效日期:1900-01-01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10〕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三)增加负责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对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及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工作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违法行政重大案件;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科(考核督查科)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分析全市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综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人口流动和迁移重大问题的调研;组织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跨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协调处理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投诉案件。

  (五)宣传教育科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推动人口文化建设和人口理论研究;指导基层宣传教育网络建设;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六)科学技术服务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负责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七)财务科

  编制部门预决算;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及标准;负责指导、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人事科

  拟订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督促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四、人员编制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3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正科级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5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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