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确保灾区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确保灾区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的紧急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南府办发〔2008〕39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8-11-06生效日期:1900-01-01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确保灾区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府办发〔2008〕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经历了低温雨雪冰冻、“5·12”汶川特大地震和特大暴雨等严重自然灾害,全市9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受灾,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同时,临近年末,贫困地区部分群众基本生活困难,御寒物资匮乏,面临严峻的过冬形势。为确保灾区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确保灾区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事关灾区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恢复重建能否顺利进行,是当前各级政府紧迫而重要的工作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时刻把灾区群众冷暖挂在心上,切实把确保灾区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努力把预防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内受灾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抓好落实。各级民政、财政、交通、规划和建设、房管、监察、审计、应急救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进一步摸排情况,核准需求数量

摸清核准御寒物资需求情况是做好确保灾区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的前提。各县(市、区)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再次组织力量深入社区、村组摸清情况,核准需求。做到对象准确,不重不漏;需求实在,数量种类明确。把震灾遇难者家庭、重伤重残家庭、居住在临时过渡房家庭、低保家庭、五保对象、农村特困家庭作为工作重点。摸排工作要走访到户,掌握到人。严格救灾物资发放程序,公开透明确定救助对象,建立需救助台账,严禁虚报、瞒报、谎报。

三、进一步抓好物资筹集,落实防寒措施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御寒需求实际,按照自筹为主、上级援助的原则,落实物资筹集计划。抓紧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广泛发动党员和干部群众踊跃捐赠御寒衣被。各县(市、区)募集到的物资和资金原则上在县(市、区)内调剂安排使用。筹集御寒物资不足需求的,要抓紧采购一批,确保救助对象户均有2-3床棉被,每人有1套冬装。加快御寒物资的筹集、调运和分发,确保在11月底前将御寒物资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同时,要加快农村地震灾后永久性住房和地震灾后城镇毁损住房重建步伐,力争在严冬来临前有更多的住房建成,抓紧对临时过渡房进行保暖防寒改造和维护。

四、进一步强化督查,确保工作落实

确保灾区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基本目标是不能冻死人、饿死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牢记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此项工作。建立工作落实情况周报制度,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将落实情况每周向市民政局报告,市民政局要全面掌握救灾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市委目标办、市政府目标办、市政府应急办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执行不力、推进缓慢的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作为、不落实、不到位造成冻死人、饿死人的,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条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专家评审工作导则》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
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2025年修订)
成都市供水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邯郸市消防车通道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松花江新发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2025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