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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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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09]17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3-16生效日期:1900-01-01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9]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加快落实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会议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促进我市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大力开展全市农田水利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农田水利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巴中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地区,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我市农业仍属于传统农业,旱灾频繁,工程水利普及率低,农村基础条件薄弱,“靠天吃饭”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艰巨,饮水难、灌溉难还普遍存在。在新形势下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不仅是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迫切需要,而且是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增长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落实全省“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的目标要求,紧紧抓住加快发展的黄金机遇期,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发展战略,加快“两个强力推进”,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主动性,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农村生存环境、生活环境和生产环境,保障粮食安全、饮水安全,促进产业发展、农业增效、生态优美、人水和谐。

二、明确目标,进一步落实农田水利建设任务

我市农田水利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到2013年,全市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13100万立方米,新增有效灌面23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0万亩;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农村居民饮水质量;全面完成现有125座病险水库、66座震损水库的除险加固,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完成148座水库的水环境治理;一批大中型水利工程顺利开展前期工作,加快建设步伐,竣工投用,发挥作用;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平方公里;国有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面达到95%以上,新增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灌面76万亩;基本建成城镇防洪安全体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增添措施,保障农田水利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一)统筹规划,科学实施。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各县(区)于2009年底前完成《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市水行政部门技术审查后,由县(区)人大批准实施。规划要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水电气园机全面配套,坚持农田水利建设与扶贫开发、实施民生工程、建设特色产业园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乡统筹紧密结合。在规划实施中,要坚持以水为龙头、以水为先导,切实保障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坚持分步实施,常抓不懈,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突出重点,项目推动。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各地要选准一批骨干项目、重点工程,紧紧抓住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储备、争取、建设好项目,加快发展。要加快二郎庙水库建设进度,争取提前竣工;抓好牛角坑水库和中小灌区配套建设,努力扩大有效灌面;抓紧做好红鱼洞水库、双桥水库、天星桥水库的前期工作,力争在2011年前全部立项开工;逐处落实病险水库、震损水库的整治方案,力争到2012年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确保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扎实做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到2013年底前基本解决全市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

(三)政府主导,以奖代补。一要切实增加政府投入。市、县(区)财政每年要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以奖代补”,其增幅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切实保障政府投入到位。二要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各县(区)、乡(镇)政府是农田水利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协调作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的规划、指导和支持,做好项目规划、资金筹措、技术服务等工作。要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加强宣传动员,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将农田水利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纳入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效能监察,切实推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深入开展。三要坚持“以奖代补、先干后补”。各地要将政府财政资金的补助标准、补助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方式予以公开、公示,让群众广泛知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的项目工程,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统一规划和设计的前提下,由乡(镇)、村组织实施;在工程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后,根据工程量的大小,按照国家补助政策的规定,实行一次性奖补。

(四)群众主体,广泛参与。要进一步发挥广大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在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确定建设内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实行“自主建设、自主管理、自主受益”,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民主议事等方式,充分调动受益群众投劳投资大搞农田水利建设。要制定优惠政策,理顺水费价格,扶持民营水利工程发展。要认真组织、引导返乡务工人员积极创业,投资兴办农田水利工程,发展特色产业。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水利工程,通过受益农户民主协商,实行“先改后建、以改促管”,积极推行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

(五)抓点示范,典型带动。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新农村建设、特色产业园区、“连片开发、整体推进”的扶贫工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选择一批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示范作用大、综合功能较好的项目乡(镇)或村,进行统一规划,集中项目实施,集中时间建设,建成一批示范村、示范乡(镇)、示范片。要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基地,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典型带动、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激发全社会热情,促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巴中市2009-2013年农田水利建设目标任务表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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