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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税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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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巴府办发[2009]31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5-04生效日期:1900-01-01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税收管理的通知

巴府办发[2009]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税收管理,防止税收流失,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税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随着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重点建设项目税收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增长点。由于重点建设项目具有实施主体多、时间跨度长、投资数额大和项目类型复杂、资金渠道多样等特点,税收征管难度也相应较大。为有效堵塞税收征管漏洞,防止税收流失,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税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协作、信息共享、以票控税、强化监管”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共同抓好重点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工作。

二、明确管理范围

重点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包括纳入市、县(区)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在我市境内的交通能源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建设、农林(田)水利建设及灾后重建等新开工、续建和改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从立项、征地、设计、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所涉及的地方税收管理。

三、确保信息共享

为实现信息共享,密切部门协作,提高行政效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相关职责,落实专门人员定期将涉及重点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传递给同级地税部门;各级地税部门也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并将从有关部门收集到的重点建设项目信息资料进行整理,及时传递到主管税务机关。

(一)由发改部门提供建设项目计划下达和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等涉税信息资料。包括: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总投资额、资金来源、批准文号、建设地址及施工单位等信息。

(二)由规划和建设部门提供规划证编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资金计划数、审批数、支出类别、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等涉税信息资料。

(三)由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土地整理、土地征收、出让、转让等涉税信息资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土地使用者、坐落地点、土地面积(耕地面积)、土地等级、转让人等信息。提供采矿许可证发放信息,包括采矿人、开采矿产种类、采矿年限、采矿地点等信息。

(四)由交通部门提供公路新(改、扩)建计划下达、项目进展、验收情况等涉税信息资料。包括:项目名称、建设里程、投资总额、施工单位、联系电话及项目实际资金投入、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等信息。

(五)由审计部门提供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结论等涉税信息资料。

(六)由财政部门提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造价预(结)算资料、拨款进度等涉税信息资料。

(七)由水务、农业、林业、环保、教育、卫生等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提供中标施工企业单位信息、工程进度、款项支付进度等涉税信息资料。

(八)由地税部门将重点建设项目税收的纳税人欠税信息及时传递给有关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便于加强税收协作监管。

四、坚持以票控税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在直接支付工程款项(含预付工程款)时,必须凭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或四川省巴中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四川省巴中市建筑业发票”(以下简称“税务发票”)支付费用或工程款。对不能提供税务发票的,不予支付和结算工程款。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外地发票、不得使用“白条”或收款收据支付和结算工程款。对未按规定取得、开具发票的单位,相关部门(单位)要停止拨付(支付)资金。否则,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强化征收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税收征管。要实行重点建设项目税收管理责任制,落实领导责任,将每个重点建设项目明确到具体的税收管理员。要把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税务干部充实到重点建设项目税收征管岗位。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应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相关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管理,督促外来施工单位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或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税收管理员要按期到施工现场巡查巡管,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进度、税款缴纳和发票使用情况的经常性比对分析,实施过程监控、日常管理和重点检查,查找税收管理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各级地税机关要强化优质服务,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重点建设项目税收政策,积极主动做好纳税辅导,使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了解掌握政策规定。要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对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告知应税行为或应税收入适用税种、计税依据、申报办法和发票管理等规定,辅导其办理各种涉税事项。

六、严格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强化建设项目的税收监管。各级财政、审计、地税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提前介入,主动跟进,全程参与,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发票使用情况以及执行“以票控税”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涉税问题,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努力实现应收尽收。监察部门要对各部门落实情况加强督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不按规定提供相关涉税信息、不按规定拨付(支付)款项的,要严格按照“问事、问人、问责”的要求,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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