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校防灾减灾安全教育的意见 阿府发〔2009〕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州委九届八次全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防灾减灾安全教育的工作部署,提高全州各级各类学校防灾减灾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围绕“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的总体工作目标,把防灾减灾安全教育落实到学校教育的每个环节,切实提高广大师生防灾、避灾、减灾、救灾知识水平和技能,养成正确应对灾害的行为习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降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给师生带来的伤害,确保学生健康成长,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努力实现教育学生、带动家庭,辐射社会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防灾减灾安全教育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握学生认知特点,注重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坚持“六个结合”,即:安全教育与学科教学相结合;课堂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知识教育与强化管理、培养习惯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国家统一要求与地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相结合;自救自护与力所能及帮助他人相结合。切实做到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循序渐进、注重实用,不断强化、养成习惯。 三、防灾减灾教育内容 防灾减灾安全教育重点是普及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包括: (一)加强防范自然灾害安全教育。结合地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地震、泥石流、滑坡、崩塌、雷击、暴雨、寒潮、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自救互救、紧急避险和安全逃离能力。 (二)加强防范事故灾难安全教育。重点强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以及触电、溺水、烧(烫)伤害、危险化学品等事故灾难的安全知识普及,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防范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加强学生饮食、饮水卫生、食品中毒和各类常见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熟悉和掌握传染病预防知识,增强防范能力。 (四)加强防范社会安全教育。加强不法侵害、打架斗殴、抢劫绑架等意外伤害以及网络、信息安全等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的安全教育,强化春游、秋游、野炊、军训、实习、夏令营、社会实践等户外集体活动以及运动会、大型集会等校内外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防范社会安全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学生档案,区别个体差异,不断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立心理咨询室和聘请专职心理教师,通过有针对性的特色教育,培育学生健康心理。 四、工作措施 (一)将防灾减灾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各县要将防灾减灾安全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利用地方课程、社会课程、生活品德课程等时间,每周至少安排1节课时专门开展防灾减灾安全教育。 (二)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各县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地震、地质、气象、消防、交通、公共卫生等各类突发事件,每学期开展1-2次应急演练,在演练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学校师生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应急演练要做到事前周密计划,事中严密组织,事后科学总结。 (三)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各县要认真总结过去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结合开展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要突出“实、细、全”的特点。“实”是指预案要根据学校地区的特点,强化操作性和针对性,杜绝照抄硬搬上级印发的或其他学校制定的预案。“细”是指预案要细化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将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头。“全”是指预案要将各种假想情况考虑周全,涵盖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同时要制定各类大型集会、运动会、户外运动、社会实践活动的专项应急预案,做到一事一案。 (四)建立安全辅导员制度。各县要组织应急管理、地震、国土、气象、水利、公安、消防、卫生、林业等职能部门,协助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安全辅导员制度,安排相关技术人员担任学校安全辅导员。安全辅导员要积极主动开展防灾减灾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到学校开展1次安全知识讲座。同时,协助、指导校方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五)建立学生“一日安全常规”制度。各县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针对学生每天上学、放学、课间活动、社会实践等各个环节的实际情况,细化安全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建立“一日安全常规”制度,科学有效地规范学生每日活动。 (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各县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教育、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监、公安等部门对学校周边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以及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对学校所处自然地理环境进行风险勘察,全面评估学校公共安全环境。同时,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安全隐患“月查”制度,每个月定期对校舍、围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建设工地和供水、供电等设施进行安全隐患大检查。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各县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进行梳理分类和治理整改,明确整改责任,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确保整改及时到位,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 (七)开展校园治安环境大整治。各县要组织教育、公安、文化、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取缔学校周边200米以内区域开设的网吧和其他污染、易燃、易爆等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场所,规范校园周边流动摊点的经营行为。同时,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强化法制意识,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动态,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入校,及时做好行为异常学生的教育和疏导工作,防止发生校园伤害事件。 (八)加强学校与家长、社会之间沟通联系。防灾减灾安全教育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县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联系,引导家长和学生之间展开防灾减灾安全知识互动教育,不断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促使其更好地担负起学生在校外期间的安全监管责任。同时,各县还要加强学校与所在地社区(街道、村)的沟通联系,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学生安全监管,在安全事故易发地段设置警示牌、设立义务监督员,形成学校安全教育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部门职责 (一)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开展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加强督查力度,把防灾减灾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和学校工作奖惩制度。 (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大对各县和各相关部门开展学校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工作的督导力度。 (三)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配合学校排查和及时整改以消防、交通、社会治安为主的各类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完善以社区民警、老师、保安、学生和相关部门参与的安全保卫网络。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分别担任消防、交通、社会治安校外辅导员,积极主动到学校举行相关安全知识讲座,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学校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四)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卫生综合监督指导和传染病预防控工作。但任卫生安全校外辅导员,采取多种形式,经常性地向学校师生宣传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科普知识。指导学校修订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防震减灾部门。负责指导学校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制定紧急避险具体方案和措施,积极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担任防减减灾校外辅导员,多形式、多途径、大规模、大范围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紧急避险、自救互救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深入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 (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学校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进行风险勘察,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地质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加强对新建学校校址勘选的安全评估工作。担任地质灾害校外辅导员,强化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自然灾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学校修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七)气象部门。负责指导学校修订完善针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担任气象安全校外辅导员,加大防雷、防雨雪、防雹等灾害性天气的安全教育力度。加强灾害性天象预警工作,主动、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各级各类学校,并协助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八)水利部门。负责对学校周边的水利设施和在建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担任水利安全校外辅导员,加大预防和应对洪涝等自然灾害科普知识、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 六、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开展学校防灾减灾安全教育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涉及每个家庭的幸福。保障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抓好学校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将加强防灾减灾安全教育作为学校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摆到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一岗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学校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具体组织开展实施。各地教育局局长、学校校长作为开展防灾减灾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对活动开展情况负总责。各地要将防灾减灾安全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和学校工作奖惩制度,制定目标管理细则,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把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的轨道。州教育局要与各县教育局签定工作责任书,各县教育局要与辖区内的学校签定工作责任书,各校要与有关科室、班级、班主任老师签定工作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密切协调配合,促进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工作上新台阶。州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县开展学校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查思想是否到位、责任是否落实、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得力、安全隐患是否消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各县也要深入学校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教育活动不缩水、不走样、不流于形式。各县应急管理、教育、公安、防震减灾、气象、国土资源、卫生、水利等部门要主动作为、明晰责任、明确目标、增添措施,密切协调配合,促进学校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工作上新台阶。 二○○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