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9[45]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2009年5月12日是我国首个“防灾减灾日”,今年5月7日至13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周。为认真贯彻省应急管理办公室转发的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在“防灾减灾日”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科普宣教工作的通知》(应急办函〔2009〕26号)精神,落实好以“防灾减灾日”活动为载体,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抓手,进一步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的工作要求,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09年5月7日至5月13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好“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是各级政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是提升全市综合抵御风险和防范灾害能力的需要;是增强人民群众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的需要。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好“防灾减灾日”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整合资源,精心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周活动 2009年5月7日至13日,全市集中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组织实施好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要通过开设专栏专题、开播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形式,宣传党和政府关于防灾减灾的重大政策措施,宣传防灾减灾知识。要面向基层,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切实提高公众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氛围。 2009年5月12日9时至12时,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在各自政府所在地开展防灾减灾宣传(钟山区宣传地点为市人民广场);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气象局、市委市政府信息管理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业务特点在钟山大街开展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活动。 各大中型企业负责组织好本企业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地震应急演练 为纪念汶川地震一周年,进一步完善和检验《六盘水市地震应急预案》(市府办发〔2008〕42号),各县(特区、区)要选择1至2个有条件的学校(医院、商场、酒店或行政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以法人单位为单元,法定代表人为负责人,于2009年5月12日14时28分开展地震应急实战(全面)演练。市中心城区选择市三中朝阳校区进行实战(全面)演练,《演练方案》由市三中负责制订,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支队、水城矿业(集团)公司矿山救护队、市人民医院等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演练取得实效。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市办通字〔2008〕86号)开展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三)搞好重点灾害隐患排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防灾减灾日”活动,深入学校、医院、大型商业企业等单位,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制订落实整改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防灾减灾工作深入开展。 三、总结经验,建立防灾减灾长效机制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防灾减灾日”活动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效,把“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与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结合起来,在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基础上,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方法制度化、经常化,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把本单位宣传活动有关情况于5月18日前书面报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同时抄报市安委办、市科技局(市人民政府应急办:电话 8223541 ,邮箱szf@gzlps.gov.cn;市安委办:电话 8226056 ,邮箱lps8221349@126.com;市科技局:电话 8600101, 邮箱 zxl_3320@163.com)。 二○○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