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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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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辽府办发〔2010〕6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4-05生效日期:1900-01-01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府办发〔20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四月五日





辽源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4月5日)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要求及省政府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纠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推进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建设,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以下简称《处分办法》),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员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5月25日前做到罚款到位、建筑物拆除或没收到位、责任人追究到位,确保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省政府的检查验收,确保我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高于15%。全力实现省政府提出的“零约谈、零问责”目标。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工作, 5月25日前落实违法建筑拆除、没收和违法用地复垦复耕。

(二)市监察局:负责审核国土部门移交的建议追究当事人党政纪责任的土地违纪案件,并于6月30日前追究当事人党政纪责任到位;负责牵头督促检查各县区及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三)市公安局:负责侦办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并于5月31日前侦办完毕并移送检察机关,配合国土部门查处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四)市财政局:负责保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经费。

(五)市人社局:负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问责的相关工作。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违法用地的查处,需要追究当事人党政纪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于5月15日前分别移交移送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对可以规范手续的项目于4月30日前告知相关部门,及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协调市相关部门尽快完成供地手续。5月31日前将全市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汇总报省政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30日前,将经督察核准的各类统计报表正式上报。9月10日前,将各县区《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省国土资源厅。

(七)市住建局:负责查处参与违法用地的开发商、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手续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同时,对卫片执法检查可以规范手续的,5月10日前协调有关部门出具规划许可手续。

(八)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按照卫片执法检查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5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成立领导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对照自查阶段(3月6日至5月25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类数据真实、准确,督查、验收不走过场。严格督查,对督查中发现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督察核准阶段(5月26日至6月30日)。

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建筑物的拆除、没收和责任人的追究以及复垦复耕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认真查找自身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整改完善有关制度,建立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王兆华 市长

副组长 彭永林 常务副市长

成 员 王顺军 市政府秘书长

慈向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建军 市监察局局长

谭 海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 伟 市公安局局长

张凤林 市财政局局长

谷云山 市人社局局长

张 平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华方耀 市住建局局长

李景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宝章 市农委主任

刘永军 市水务局局长

贾进财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张平(兼),办公室副主任由贾进财(兼)及市人社局副局长谢树义、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周君担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有关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切实加强对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此次执法检查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二)联合执法,迅速规范。市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尽快完成供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建立规范手续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办公,确保按时规范到位,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施工等相关手续。

(三)积极宣传,营造气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治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并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始终保持舆论高压态势。

(四)加强督导,长效管理。由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对案件查处不力和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进一步总结土地管理经验,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

(五)严肃查处问责。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对按照《处分办法》第三条规定应予实施问责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对应查处而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依法查处的,要严格按照《处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六)严格数据报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逐级上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对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进度完成工作的,将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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