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进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进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中安监管〔2017〕16号

颁布部门: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7-01-22生效日期:2017-01-22

局机关各科室(执法监察支队)、宣教中心:

  《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进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已经1月20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22日

  (联系人:王森,联系电话:88305156)

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进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方式,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粤办函〔2015〕503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16〕10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监[2016]1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普遍运用随机抽查作为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主要方式,有效解决检查任性、执法随意、执法不公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

  二、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市安监管局在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根据年度执法计划或上级工作部署,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方式。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要认真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一)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以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为主要内容,以运用“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系统”为主要载体,执法监察支队牵头,各科室分别负责,法制科加强监督的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机制。

  工作分工:执法监察支队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局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执法监察支队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任务;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和“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编制本科室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法制科负责监督各科室监督检查计划和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每季度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办公室负责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公务员考核重要内容;各科室(执法监察支队)按照“谁检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按照规定将监督检查结果提交办公室在局门户网站公开。

  (二)明确随机抽查实施主体。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监[2016]168号),将我局取得有效安全生产执法资格证的在编在岗人员总数的60%纳入执法人员名录库。实施检查前,通过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系统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市安全监管局可根据实际需求,整合镇区分局执法资源,建立统分结合、两级协同、有机统一的执法人员名录库,以满足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的需要。“双随机”抽查至少应由2名持有安全生产执法证件人员组成。

  工作分工:每年12月底前,法制科核定纳入执法人员名录库的人员名单,保障其有效性,各有关科室配合。

  (三)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考量生产经营单位规模、风险等级、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情况等,结合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和监管工作实际,建立区分行业领域、满足不同执法需求的随机抽查名录库。由市安全监管局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纳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每年更新一次。

  工作分工:每年12月底前,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责收集、确定各行业领域抽查对象名单。各业务科室(执法监察支队、宣教中心)根据自身职能,按照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建立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抽查对象名录库。监管一科建立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以及涉粉尘涉爆、涉液氨制冷作业等重点企业抽查名录库;监管二科建立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行政审批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重点监管企业抽查名录库;职业卫生监管科建立涉职业危害的重点企业和被立案查处企业抽查名录库;综合协调科建立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和省局挂牌督办生产安全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和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行政审批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抽查名录库;执法监察支队建立被执法监察支队立案查处企业抽查名录库,并汇总各有关科室数据形成全局的随机抽查企业名录库,纳入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四)制定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重点监督检查事项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厅函〔2016〕256号),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依据法律依据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情况,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工作分工:执法监察支队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有关科室配合。

  (五)建立随机抽查结果公开制度。按照“谁检查、谁公开”的原则,参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布制度》,建立《随机抽查结果公开制度》,明确公开主体、渠道、程序、内容、方式等,促进及时、主动、规范地公开随机抽查结果。随机抽查结果纳入企业诚信记录,形成“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定期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扩大随机抽查的影响面,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强化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随机抽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反馈。

  工作分工:执法监察支队制定《随机抽查结果公开制度》。

  (六)完善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坚持“以用促建、以建保用”的原则,全面推广使用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系统。按照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系统随机抽取、抽查事项系统生成、检查情况全程留痕、检查实施系统监督的要求,持续完善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效能。

  工作分工:2017年1月底前,执法监察支队推进使用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系统;2017年2月起,各有关科室根据使用情况,提出信息系统改进意见和措施;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实现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执法监察支队)要深刻认识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结合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将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时段和监管执法人员。

  (二)完善考核机制。各科室(执法监察支队、宣教中心)要将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纳入局公务员平时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注重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传媒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各科室(执法监察支队)要将“双随机、一公开”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系统操作纳入业务培训内容,及时总结交流执法经验,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

  (四)规范实施程序。各科室(执法监察支队、宣教中心)要运用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开展“双随机”抽查,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内容,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填制相应检查表(或执法文书)和采取执法措施,并将执法相关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实现执法检查全程留痕。检查结束后,要按照规定公开检查结果,并及时将检查过程中制作的执法文书、照片、视频等资料立卷归档,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档案。

  (五)严肃实施法纪。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对违反抽查纪律、接受被检对象贿赂,以及存在包庇隐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同地区相关
中山市排水管理条例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2025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内部举报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负责人陪餐办法的通知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征集2023年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项目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阳江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海上险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