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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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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0-07-29生效日期:2020-07-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重要性

  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繁多,应用广泛,相对于机动车而言,存在底数不清、污染控制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等问题。《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通过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摸清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和排放水平,为有效实施排放控制区管理、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污染物排放奠定基础。

  二、突出重点场所,全面有效推进工作落实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按照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制定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力争做到机械类型、数量全覆盖。以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信息主要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出厂日期等基本信息,所有人或使用人名称(可为单位或个人)、联系方式等登记人信息,排放阶段、机械类型(按用途分)、燃料类型、污染控制装置等技术信息,以及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标签等。按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新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

  三、加强部门协同,通过信息化手段简化流程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形成联合工作机制。要简化流程,通过服务办事窗口、网上监管平台、手机应用程序(APP)、现场填报等方式开展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对完成信息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悬挂、粘贴、喷涂等方式固定,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具有唯一性,编码规则全国统一,环保标牌跨区域有效、各地互认。对于此前已经完成编码登记、在本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沿用原编码和环保标牌。鼓励通过电子标牌的方式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数据化管理。可直接通过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和APP开展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自动实现信息联网报送。使用本地平台的地区,应在2019年年底前与国家平台进行技术对接,实现信息联网报送。国家平台(https://fdl.vecc.org.cn/fdlgather/)和APP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负责建设运行。

  四、加强指导,确保数据信息准确规范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组织培训,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大对填报信息的审核和复查力度,通过现场抽查等方式核实,确保信息准确规范,杜绝“一机多码”或“多机一码”的现象。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并深入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等场所,广泛宣传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相关政策和方法。鼓励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的单位提供上门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进行监督。

  各地依法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利用环境监管平台,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违规进入排放控制区或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李光

  电话:(010)66556245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解淑霞 白涛

  电话:(010)84916281-8007、(010)84913602

  邮箱:fdlbmdj@vecc.org.cn

  附件: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技术要求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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