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市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山西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日 山西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 根据《全国干部教育培训条例(试行)》、《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山西省公务员教育培训“十一五”规划》,制定如下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任务,以建设高素质职业化的干部队伍为目标,大力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为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为实现“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推动全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依法培训、改革创新;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分级分类,突出重点;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注重质量,提高效益。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遵循和把握人事人才工作规律,调整和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专业素质结构,进一步探索干部队伍的职业化发展道路,完善教育管理制度和培训体系,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教育培训活动,强化干部培训激励约束机制,使全省人口计生队伍的政治素质、依法行政水平、服务本领和干事创业能力明显提高。 到2010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行政管理人员普遍接受一次新一轮的专业知识培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各类培训每人每年分别应不少于12天。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公务员有40%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95%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省、市两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公务员95%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乡镇、街道公务员80%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全部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全系统专业技术人员20%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70%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要有5%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25%以上具有中级技术职称,高、中、初的职称结构比例协调布局。技术服务人员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取得执业资格,县级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应基本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至少要培养2~3名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5~8名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乡级服务所技术服务人员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中心服务站(所)应培养1名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有2~3名具有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技术人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务员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公共管理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条例(试行)》的规定,着力培养公务员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和团队意识,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公务员总揽全局的能力、民主科学决策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优质服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为重点,认真组织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1、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主要依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编写的专业知识培训教材,着重于人口理论学习、政策法规培训、战略思维培养、服务能力提高和行业作风建设等五方面内容。 人口理论学习:学习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邓小平人口思想,以及党中央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重要论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有关论述。 政策法规培训: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按照“五普”规划要求,以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强化各级公务员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战略思维培养:以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和主要任务,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统筹解决人口素质、结构、分布的政策措施以及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等重点问题为主要内容,培养公务员战略思维能力及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本领和意识。 服务能力提高:把县乡公务员服务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行政管理、宣传咨询、人口统计、群众工作等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注重培养基层公务员一专多能的本领,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 行业作风建设:以加强干部队伍的行业作风建设为重点,培养干部建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广泛倡导敬业、奉献、求实、创新的精神,在继续发扬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基础上,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 2、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进一步激发新录用公务员的行政意识、责任意识和全局意识,着力提高新录用人员适应岗位工作的能力。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2天。新录用公务员培训率要达到100%。 3、公务员的任职培训。晋升科、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须坚持脱产培训,重点进行公共行政管理、专业理论和依法行政理论的系统学习,培养所任职务岗位所必备的能力素质。培训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0天。各市、县(市、区)都要开展科级以下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任职培训。 4、公务员在职培训。广泛开展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国防等方面的更新知识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每人每年参加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要完成以公共管理为核心内容的全员培训。同时开展好“电子政务”、计算机网络知识和应用技能、公文写作、汉语普通话和使用外语能力等基本技能培训。 (二)注重人口计生系统公务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有计划地抓好人口计生系统乡级以上公务员(含乡级计生行政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以国家人口计生委编写“十一五”时期公务员培训教材为主要内容,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各类高等院校,重点抓好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县级人口计生局长的专业知识培训。“十一五”期间,每年举办一期市(县)计生委(局)主任(局长)培训班,提高市、县人口计生系统领导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分级培训的原则,组织有关公务员逐级参加专业知识培训。 (三)切实抓好各级党政分管领导培训 配合组织部门有计划地做好党政分管领导培训工作。抓住换届或调整领导班子的时机,对新任分管党政领导进行上岗培训。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高等院校,分期、分批举办好市、县分管党政领导培训班。省人口计生委将重点围绕新时期人口发展形势、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人口计生重要任务、优质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管理、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等主要内容,抓好教育培训工作的落实。 (四)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力度,使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和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领域的有关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新方法和新信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提高研究能力为重点,将社会科学、人口和生殖健康领域的前沿和发展趋势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以提高业务能力为重点,将推广应用新技术作为主要学习内容;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以提高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 各市要按照《计划生育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继续教育科目指南》规定的内容,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和技术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启动县、乡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进修实习项目,切实抓好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考前培训。 各市要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短期培训与长期进修相结合、国家投入与地方补贴相结合的原则,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人口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临床进修等活动。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县、乡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进修项目的要求,每个县级服务站每年选派1名以上技术服务人员到市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修3个月,中心乡服务站(所)每两年选派一名以上技术服务人员到县服务站进修1至3个月。县、乡服务站(所)技术服务人员还要按规定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活动。 (五)加快在职人员学历教育,促进知识更新和学历升级 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对后备人才的培养和在职人员的学历教育,逐步改善干部队伍文化和专业知识结构。积极争取各级教育部门和党校、大中专院校的支持,采取短期培训、依托办学、联合办学等多种形式,搞好本系统在职人员的学历教育。鼓励在职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参加专业单科学习和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提高学历层次。以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省委党校等省内外高等院校为依托,加大在职大专以上学历教育。 (六)根据形势任务,适时组织各类适应性培训 加强对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管理、现代科技、外语、计算机等新观念、新知识、新技术的适应性教育培训。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和不同岗位人员的实际需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补偿性教育培训。同时,以提高广大人口计生干部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培养一专多能的计划生育人才,建设学习型组织为目标,在全省各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全员培训、全员练兵、比武竞赛,为广大干部搭建开拓视野、展示才能的平台,选拔表彰爱岗敬业、技术精湛、具有专门技能、善于解决技术难题的岗位能手和先进单位,以推动本系统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的整体提高。拓宽干部赴国(境)外参加中长期培训和短期交流的渠道,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有计划地组织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际培训与交流。 (七)加强村级人员培训,提高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能力 加强对村干部和村级服务员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相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理论、业务知识,适应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提高科学管理、群众工作及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村民自治,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肩负起重要使命。“十一五”时期,省人口计生委重点抓好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村长、支书和村级服务员的教育培训。开展中专函授学历教育,村级服务员要有50%以上达到中专学历。在村级服务人员中开展人口保健养生师试点培训,使村级服务员掌握计划生育保健养生、优生优育科普知识,为群众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 (八)充分发挥已有培训资源,逐步开展职业化教育和培训 “十一五”时期,国家人口计生委力争把生殖健康咨询师、保健师等纳入国家新职业序列,努力建设结构合理、高素质的职业化干部队伍。在国家人口计生委建立各项规范之前,结合我省实际,致力于探索职业化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已有的培训资源,拓宽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渠道,尝试建立以职业教育为基础,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主的教育网络。国家的职业化标准和规范出台后,根据职业分类组织干部参加针对性强的职业化教育和培训,逐步走开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的职业化建设之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各级人口计生委要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教育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将本级干部教育培训作为考核评估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将干部参加教育培训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实行教育培训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省人口计生委负责:本级机关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市、县级分管党政领导、市级师资、县级人口计生局局长和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本级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培训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的培训,市级专业技术人员、县乡专业技术骨干继续教育,乡镇、街道分管党政领导培训,县乡两级师资和县乡人口计生干部专业知识培训;县级人口计生局负责:乡镇、街道计生管理干部培训,县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县人口计生局和乡级计生办共同负责:村委会和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经常性业务培训。在全系统形成“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分类培训,归口管理”的培训管理格局。 (三)建立并完善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坚持终身教育理念,各级应逐年制定并下发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进一步完善培训管理、组织调训、考核评估、激励约束、培养与使用、经费投入等各项保障机制。各级人口计生委(局)人事部门作为教育培训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深刻理解上级教育培训工作方针、政策、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本级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抓好各业务部门及直属单位教育培训审核、备案等管理工作;要严格培训登记制度,全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使用省人事厅统一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和省人口计生委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证书,《培训证书》是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和培训成绩的有效证明。同时相应建立培训电子档案进行信息管理。通过建立完善各项机制,保证参训人员接受教育培训的连续性和长期性。 (四)切实保障培训经费的投入。各级教育培训的专项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的支持,争取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教育培训经费不足的问题。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建立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不断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培训基地、师资等基础性建设。利用好现有条件和设施,内部挖潜,共享现有资源,在发挥培训中心作用的基础上,依托省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外部资源优势,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开放格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坚持专职与兼职相结合、以兼职为主原则,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人口计生事业、具有现代培训理念和扎实专业技能,品德高尚、素质优良、为人师表、结构合理、专兼职相结合、能够满足教育培训需要的师资队伍;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师资队伍的作用,聘任政治素质较高、专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兼职教师。 (六)创新教育培训的手段、方法和模式。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提高局域网的利用率,并以互联网为载体,及时传输培训信息和电子版教材、课件,开展远程教育培训;按照现代培训新理念,加大培训方法的创新力度,把参训对象作为培训的主体和重心,强调培训内容与个人职业生涯发展密切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教育培训从观念、内容、方法模式和结构上的重大变革。 (七) 加强培训工作的检查和评估。省人口计生委对市、县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和规划末期的检查与评估。检查和评估采取各市人口计生委自查和省人口计生委组织互查的方式进行。 (八)加强教育培训的监督。各级要依法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坚决制止不遵守法律法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禁止利用教育培训之名搞公费旅游和高消费。各市人口计生委要加大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