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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异常条件下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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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晋环发[2008]75号

颁布部门:山西省环保局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8-02-04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加强异常条件下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的通知

晋环发[2008]75号


各市环保局,各燃煤电厂:


近期,全国大范围、持续时间较长的暴风雪天气,对火电厂室外的脱硫设施运行带来严重不利影响。一些电厂发电机组因缺煤造成停机;一些发电机组由于某种防寒保温措施不到位,造成脱硫系统管路冻结,脱硫设施运行异常;一些地区受道路运输影响,脱硫剂无法运输到厂,造成脱硫系统停止运行;一些电厂煤质发生重大变化,脱硫设施实际处理能力无法满足设计脱硫能力,烟气旁路开启运行,只处理部分烟气。一些电厂烟气在线监测仪器损坏,造成监测数据失真。国家环保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各市环保局、各燃煤电厂要对上述问题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予以防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保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对电厂脱硫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排查并跟踪有关情况。要求电厂不得擅自停运脱硫设施,对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要现场督办电厂立即维修,保证脱硫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对脱硫剂供应不足等影响脱硫设施稳定运行的问题,可主动向政府报告,由政府协调帮助解决。3月15日前,各市环保局要将辖区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上报省环保局。
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停运,必须向省、市环保部门报告。因机组缺煤停机时,应按照节能、环保优先原则,首先停运煤耗高、未脱硫机组。

附件: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异常气候条件下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的紧急通知》



二00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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