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肇庆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10〕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机构 水务△ 通知 抄 送: 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 肇庆市水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1、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的职责。 (二)划入和加强的职责。 1、将原市水利局的职责划入市水务局。 2、将原市市政管理局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水务局。 3、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加强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提高抵御自然灾害应急应变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水务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水务一体化管理,拟订全市水务战略、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市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有关水务项目规划、设计。 (三)实施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定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评价,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监督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 (五)负责本市供水行业管理,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供水安全。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七)负责全市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城区雨水、污水管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组织实施排水、污水处理的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排水许可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之间和各县(市、区)之间的水事纠纷。 (九)组织水务工程建设,对水务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管理水务建设市场,指导和监督水务工程勘测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实施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 (十)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滩地的综合治理与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务工程,负责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二)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十三)负责水电工程及机电排灌工程行业管理,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 (十四)负责本市水务科技、教育和水务信息化工作。 (十五)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本局各科室工作;负责文秘、文电、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督办、政务公开、对外宣传、治安综合治理、物业管理、重大会议组织、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的管理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 负责全市水务综合规划工作;拟订全市水务发展战略和各种规划;提出市级水务建设资金规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议计划;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水务综合统计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组织编制局机关部门预算、决算;承担水务资金管理使用、水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本市水务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草拟工作;负责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和各县(市、区)之间的水事纠纷;监管水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有偿使用和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审核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城乡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公报的编制工作。 (五)建设与管理科。 承担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权限审核、审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主体工程开工及工程后评价;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滩地的综合治理与开发;指导和监督水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勘测设计、建设监理和工程安全质量等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水务工程的建设与验收;承担河道采砂的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六)水保农水科(市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组织、指导水土流失防治区的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灌区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节水灌溉、排水和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机电科。 负责对水电工程及机电排灌工程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按权限审核、审批水电工程、机电排灌工程规划、设计。 (八)供排水管理科。 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和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组织实施工作;编制全市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供水安全,监督管理供水水质;按权限审核、审批供水建设规划、设计;负责供水企业计划停水和公共供水设施建设、改装、迁移的审批;参与审核供水行业有关调价方案;负责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和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特许经营的组织实施工作;编制全市排水规划、排水工程年度建设计划、设施维护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排水单位的资质审查和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核、审批排水管理网建设规划和设计;组织指导城区雨水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监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城区排水泵站的运行和维护;承担农村供水、人畜饮水建设的管理工作。 (九)人事监察科(与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科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纪检监察、出境出国报批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局下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察和管理;组织、指导下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拟订水务科学技术和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水务职工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水务科研立项审批、管理、鉴定、登记、申报奖励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一)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市水务局。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负责全市水旱灾情发布;负责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二)市水库移民办公室,为市水务局直属行政单位,正科级。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按职责开展新建、扩建、除险加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负责水库移民来信来访的调处工作。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三)市水利水政监察支队,为市水务局直属行政单位,正科级。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的水事纠纷;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及其他费用;指导各县(市、区)水行政执法工作。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四)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五)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分工。发生在河道与航道重叠范围内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市水务局依法处理;涉及主航道的违反水法规行为,由市水务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处理;市交通运输局兴建交通设施涉及水务方面的事项,应事先征求市水务局的意见;市水务局兴建水务设施涉及航道运输方面的事项,应事先征求市交通运输局、肇庆海事局的意见。 (六)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按《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肇庆海事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肇庆海事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七)与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关系。市水务局负责供水、污水处理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供水、污水处理等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特许经营的审批;监督检查供水安全;负责计划停水的审批;参与审核年度供水计划和供水调价方案。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优质供水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检查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八)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将排水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市水务局,并将下列管理事项和物业移交给市水务局: 1、端州城区排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2、黄塘、二桂、西排抽水泵站移交给市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市景福围工程管理处接管。 3、端州城区排水管(渠)网(含城区雨水、污水管渠及其附属设施等)的清疏、维修、养护及运行管理工作移交给市水务局新组建正科级事业单位肇庆市城区渠网管理中心接管。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市水务局拟订有关职能移交和具体的人财物划转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