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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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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北政办〔2010〕123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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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06-17生效日期:1900-01-01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政办〔2010〕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单位: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二○一○年六月八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九届纪委八次全会、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九届市纪委八次全会、市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自治区纠风办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0年的纠风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五安工程”取得新成效,专项治理取得新进展,实现全年工作方向更加明确,重点更加突出,治理更加深入,保障更加有力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深入推进保障民生“五安工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深化治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安农工程”。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为重点,继续加强对“三农”资金的监管,促进中央和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自上而下组织开展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摸清资金底数,查明资金流向,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规范一卡(折)通发放行为,强化资金发放的“末梢”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滞发、抵扣和挪用、套取、贪污等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还利于民;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权益,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征用拆迁以及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对“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建材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规范补贴发放,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加强涉农收费监管,坚决纠正并严肃查处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确保农民减负和农村建设双促进、齐发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负责单位:市农业局、市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教育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水利局、工商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委、交通局、商务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监察局、纠风办
2.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安康工程”。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网上药品、耗材、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监管制度,规范采购行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层医疗单位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实行零差率销售试点;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坚决查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单提成等行为;改革药品加成办法,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诊疗告知制度,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和落实药械集中采购不良记录制度;建立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
负责单位:市卫生局、纠风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方式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快速反应和重大案(事)件查处机制;实行经营许可办法,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负责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商务局、检验检疫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公安局、监察局、纠风办
3.深化治理救灾救济资金物资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安心工程”。加强对物资资金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的监督,严格实行资金管理使用分配情况公示制,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全面公开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重点强化对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质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管;健全资金审批发放程序,严格执行资金限时拨付制、公示制、备案制,建立和完善乡镇级会计台账,健全经办机构内部监控制度;纠正滞留救灾救济资金的问题,提高救灾救济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严格执行救灾救济资金备案制,建立和完善资金监管体系;加大救灾救济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严肃查处各种截留、贪污、挪用、克扣、私分救灾救济资金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负责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审计局、纠风办
4.深化治理“五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安保工程”。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征缴、支付、存储、运营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建立和完善就业培训资金及定点药店医保卡消费监管机制,促使各项惠民政策真正惠及于民。强化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政府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报帐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资金数量、项目公示制度,对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批、邀标、实施、验收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加大对项目资金的审计力度。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继续加强对新农合基金拨付、使用、收支和补偿报销受益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定点医疗机构乱检查、乱收费、大处方和滥用大型检查、重复检查、弄虚作假、套取基金的行为,督促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开展移民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调研及检查。不断完善社保基金的内控、扶贫项目申报和资金审核、新农合基金报帐和机构设置等监管制度;建立大额度资金审批、拨付、使用程序;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创新公开的方式,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的内容。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负责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建委、卫生局、水库移民局
5.深化治理教育收费中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安教工程”。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规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严格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套取国家教育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全面开展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假清理、走过场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全面落实择校生录取备案制,对落实择校生录取备案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监管,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性原则,服务性收费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学校通过学生食堂等服务项目牟取利益,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加强对中小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各种收费补习班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有偿培训班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变相乱收费行为;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负责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监察局、纠风办
组织开展全市实施“五安工程”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其中涉及资金(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同时,结合开展2009年检查转办20个问题整改和查处情况的“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加强“五安工程”涉及资金(基金)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强“五安工程” 涉及资金(基金)的申报、审核、审批、发放、公示制度建设。
(二)着力抓好两项重点工作,坚决纠正增加企业和基层负担的不正之风。
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对国家及自治区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各地一律不得继续收取,或者另立名目变相收取;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任何单位向中央及自治区企业提出捐赠、捐献、公益事业捐款要求必须经国务院国资委及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意;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负责单位:市经委、国资委、财政局、物价局、监察局
以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重点,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加重基层负担的不正之风。严格控制和规范政府机关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撤销铺张浪费、牵强附会、华而不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政府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要严格管理和规范。对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企业或民间组织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要做到政府机关不参与、财政不出资、领导干部不出席。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公布项目开展活动,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
负责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市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
(三)继续深入治理公路“三乱”。
继续有序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严格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以规范治超站(点)为重点,加大源头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立公路检查(收费)站的管理;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不断规范“电子眼”执法行为。
负责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业局、监察局、纠风办
(四)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各部门、各行业要大力加强作风建设,着力纠正和解决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和奢靡享乐等不正之风。自治区级机关在作风建设上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对系统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每年集中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
继续推进和加强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民主评议工作,统一组织对教育、民政、国土、工商、劳动等系统的民主评议活动,要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等单位作为重要评议对象,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开展评议活动,督促整改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创新政风行风热线运行模式和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电台、电视、网络、报纸“四位一体”新热线模式,使热线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不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
负责单位:市纠风办、市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进一步明确政府主抓纠风工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将纠风工作摆上议事日程,部署、检查、考核纠风工作,把纠风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各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驻在部门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逐步将纠风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不断完善纠风工作考评体系,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案件查处。
落实完善纠风信访制度,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重点加强对“五安工程”所涉及的各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严肃追究造成损害群众利益事故事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加强教育和震慑效应,坚决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三)加强队伍建设,夯实纠风工作基础。
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监督检查,努力在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力求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拓宽诉求渠道,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形成有效的舆论监督,完善政风行风监测网络,对保障民生“五安工程”涉及的部门和行业跟踪监测,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开展纠风工作。加强基层纠风工作队伍建设,县级纪委要成立专门的纠风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加强纠风干部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不断提高纠风工作能力。强化责任分工,将每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每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源头防治。
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法制化建设。清理收集正在执行的中央、自治区和本市的纠风工作相关制度,归档备案,以便于监督执行和运用。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围绕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总结和推广基层好的经验和方法,不断提升纠风工作水平。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主题词:监察 纠风工作△ 通知

抄送: 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18日印发
(共印120份)
内容概述:北政办〔2010〕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单位: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

内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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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政办〔2010〕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单位: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二○一○年六月八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九届纪委八次全会、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九届市纪委八次全会、市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自治区纠风办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0年的纠风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五安工程”取得新成效,专项治理取得新进展,实现全年工作方向更加明确,重点更加突出,治理更加深入,保障更加有力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深入推进保障民生“五安工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深化治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安农工程”。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为重点,继续加强对“三农”资金的监管,促进中央和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自上而下组织开展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摸清资金底数,查明资金流向,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规范一卡(折)通发放行为,强化资金发放的“末梢”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滞发、抵扣和挪用、套取、贪污等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还利于民;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权益,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征用拆迁以及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对“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建材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规范补贴发放,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加强涉农收费监管,坚决纠正并严肃查处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确保农民减负和农村建设双促进、齐发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负责单位:市农业局、市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教育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水利局、工商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委、交通局、商务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监察局、纠风办
2.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安康工程”。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网上药品、耗材、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监管制度,规范采购行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层医疗单位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实行零差率销售试点;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坚决查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单提成等行为;改革药品加成办法,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诊疗告知制度,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和落实药械集中采购不良记录制度;建立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
负责单位:市卫生局、纠风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方式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快速反应和重大案(事)件查处机制;实行经营许可办法,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负责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商务局、检验检疫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公安局、监察局、纠风办
3.深化治理救灾救济资金物资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安心工程”。加强对物资资金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的监督,严格实行资金管理使用分配情况公示制,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全面公开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重点强化对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质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管;健全资金审批发放程序,严格执行资金限时拨付制、公示制、备案制,建立和完善乡镇级会计台账,健全经办机构内部监控制度;纠正滞留救灾救济资金的问题,提高救灾救济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严格执行救灾救济资金备案制,建立和完善资金监管体系;加大救灾救济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严肃查处各种截留、贪污、挪用、克扣、私分救灾救济资金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负责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审计局、纠风办
4.深化治理“五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安保工程”。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征缴、支付、存储、运营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建立和完善就业培训资金及定点药店医保卡消费监管机制,促使各项惠民政策真正惠及于民。强化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政府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报帐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资金数量、项目公示制度,对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批、邀标、实施、验收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加大对项目资金的审计力度。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继续加强对新农合基金拨付、使用、收支和补偿报销受益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定点医疗机构乱检查、乱收费、大处方和滥用大型检查、重复检查、弄虚作假、套取基金的行为,督促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开展移民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调研及检查。不断完善社保基金的内控、扶贫项目申报和资金审核、新农合基金报帐和机构设置等监管制度;建立大额度资金审批、拨付、使用程序;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创新公开的方式,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的内容。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负责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建委、卫生局、水库移民局
5.深化治理教育收费中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安教工程”。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规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严格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套取国家教育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全面开展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假清理、走过场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全面落实择校生录取备案制,对落实择校生录取备案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监管,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性原则,服务性收费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学校通过学生食堂等服务项目牟取利益,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加强对中小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各种收费补习班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有偿培训班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变相乱收费行为;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负责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监察局、纠风办
组织开展全市实施“五安工程”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其中涉及资金(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同时,结合开展2009年检查转办20个问题整改和查处情况的“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加强“五安工程”涉及资金(基金)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强“五安工程” 涉及资金(基金)的申报、审核、审批、发放、公示制度建设。
(二)着力抓好两项重点工作,坚决纠正增加企业和基层负担的不正之风。
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对国家及自治区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各地一律不得继续收取,或者另立名目变相收取;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任何单位向中央及自治区企业提出捐赠、捐献、公益事业捐款要求必须经国务院国资委及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意;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负责单位:市经委、国资委、财政局、物价局、监察局
以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重点,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加重基层负担的不正之风。严格控制和规范政府机关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撤销铺张浪费、牵强附会、华而不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政府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要严格管理和规范。对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企业或民间组织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要做到政府机关不参与、财政不出资、领导干部不出席。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公布项目开展活动,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
负责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市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
(三)继续深入治理公路“三乱”。
继续有序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严格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以规范治超站(点)为重点,加大源头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立公路检查(收费)站的管理;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不断规范“电子眼”执法行为。
负责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业局、监察局、纠风办
(四)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各部门、各行业要大力加强作风建设,着力纠正和解决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和奢靡享乐等不正之风。自治区级机关在作风建设上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对系统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每年集中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
继续推进和加强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民主评议工作,统一组织对教育、民政、国土、工商、劳动等系统的民主评议活动,要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等单位作为重要评议对象,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开展评议活动,督促整改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创新政风行风热线运行模式和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电台、电视、网络、报纸“四位一体”新热线模式,使热线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不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
负责单位:市纠风办、市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进一步明确政府主抓纠风工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将纠风工作摆上议事日程,部署、检查、考核纠风工作,把纠风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各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驻在部门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逐步将纠风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不断完善纠风工作考评体系,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案件查处。
落实完善纠风信访制度,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重点加强对“五安工程”所涉及的各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严肃追究造成损害群众利益事故事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加强教育和震慑效应,坚决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三)加强队伍建设,夯实纠风工作基础。
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监督检查,努力在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力求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拓宽诉求渠道,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形成有效的舆论监督,完善政风行风监测网络,对保障民生“五安工程”涉及的部门和行业跟踪监测,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开展纠风工作。加强基层纠风工作队伍建设,县级纪委要成立专门的纠风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加强纠风干部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不断提高纠风工作能力。强化责任分工,将每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每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源头防治。
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法制化建设。清理收集正在执行的中央、自治区和本市的纠风工作相关制度,归档备案,以便于监督执行和运用。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围绕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总结和推广基层好的经验和方法,不断提升纠风工作水平。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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