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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肇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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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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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肇府办〔2010〕68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0-25生效日期:1900-01-01

印发肇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1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肇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市政管理局除指导城市公共客运和供水、用水、污水、排水管理外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三)将原市市政管理局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供水、用水、污水、排水行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水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管理、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本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管理以及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制订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管理、监督的目标和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二)根据城区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城区城市道路(含桥涵、管网设施、路灯、绿化等)、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含城市广场、公园等)、城市照明、管道燃气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以及验收接管。?

  (三)负责市政设施管理和维修养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和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区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燃气、户外广告、车辆停放等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与管理,审定市政设施维修养护行业技术资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城区燃气、城区广告、城区垃圾处理的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市政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检查。?

  (四)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以及广场、公用停车场、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做好相关科学技术、科技情报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五)负责组织城市燃气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会同公安、消防、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对城市燃气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燃气安全,负责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六)负责市垃圾处理场(厂)的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监督。?

  (七)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对古树名木、园林绿化用地以及住宅小区(包括单体建筑物)绿化验收等实行规范管理。?

  (八)承担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和招标出让的组织及协调工作。?

  (九)牵头协调工商、公安、卫生、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等有关部门开展城区市容市貌综合管理与整治工作。?

  (十)开展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的各项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文明卫生意识。?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费、电力城市建设附加费年度安排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督办局部署的重要工作落实;负责资料、文秘、调研、信息、保密、档案、对外宣传、安全生产、行政后勤、物业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与党委办公室、监察室、老干科合署)。

  承担局党委的日常事务;负责人事调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工培训、干部考核、纪检监察、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治安保卫、民政、武装、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指导局属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编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养、管理资金计划和机关经费计划;负责局属部门相关业务的统计、财务预决算;对城市维护建设费、建设和管理专项资金统一管理;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的管理及有关项目、价格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办理本系统建设、维养项目的报批手续;监管局属部门国有资产的运营及内部审计;负责组织培训局属部门财务、统计人员;参与经济活动决策及重要项目合同的拟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工作;指导局属部门的财务、计划、统计工作。

  (四)市政工程科。

  编制城区道路及配套设施的发展计划及工作计划;负责城区道路及配套设施的工程施工建设、维养、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办理城区道路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审核、监督和验收接管手续;负责小区(包括单体建筑物)市政设施的验收;负责城区挖掘道路、铺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审核;制订城市灯光环境、公共灯饰的发展规划;组织城市灯光照明、公共灯饰的建设和指导、监督有关单位的路灯、灯饰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管理和维修养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市政设施维修养护行业技术资质的审核;指导市市政协会的工作。

  (五)公用事业科。

  负责编制城区园林绿化(含城市公园)、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核定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绿地、城市公园、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对城市绿地开挖、迁移、变更进行审核;负责城市专用绿地的建设报建和验收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的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余泥渣土运输企业、环境卫生清洁企业资质的审核及管理。?

  组织管道燃气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年审和管理;指导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监督有关单位做好燃气及燃气器具的经营、使用和燃气设施的规范操作与安全管理;负责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和招标出让的组织工作;指导市园林协会、市环卫协会和市燃气协会的工作。

  (六)城管法规科。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我市的实施细则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落实城市动态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城市进行综合管理;负责人民群众相关的来信、来电、来访和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相关职能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区道路审核;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的审核及综合利用管理;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将以下职能划转由市水务局及其下属单位承担:?

  供水、用水设施的组织建设、管理工作及水质监督管理;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工作;端州城区排水行业管理、排水单位的资质审查和核发《排水许可证》,审核、审批排水管网建设规划和设计;端州城区雨水、污水管网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工作;城区排水系统和排水应急工作的统一管理;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下属单位市市政工程维修管理处原承担的黄塘、二桂、西排抽水泵站和雨水、污水管渠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职责和人财物划转给市水务局。?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市水务局拟订有关职能移交和具体的人财物划转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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